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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要债持渔叉跳刀砸店 事发后先后投案自首

2013-10-24 15:09:00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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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伙在店内持械抢劫,男子则在店外负责望风,被抓获后,同伙被以抢劫罪判刑,男子则以寻衅滋事罪被定刑。10月23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熊某、魏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三年零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9月19日中午,张某到熊某家后,熊某、魏某告知一商店老板的儿子欠钱未还,要张某借辆车同他们一同前往接债。当日14时许,熊某、魏某携带鱼叉、跳刀乘坐张某驾驶小轿车窜至南昌市一副食品烟酒店,由张某在外等候,熊某、魏某二人进入店内以该店人员欠其钱款未还为由,魏某将店内柜台上两瓶15年四特酒打碎在地,熊某持渔叉、跳刀对店员进行威胁,抢得店内五条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840元),张某在外等候时,见熊某持鱼叉、跳刀威胁店员、魏某摔碎店内四特酒,在逃离现场时主动下车用白纸遮挡车牌。后三人将所抢香烟卖给南昌市一烟酒店店主,获得赃款人民币3700元,其中熊某分得人民币1800元、魏某分得人民币1600元,张某分得人民币300元,现部分赃物及赃物折合赃款已由公安人员从烟酒店店主处收缴,并已发还被害人。

  2012年11月6日、12月14日、21日,张某、魏某、熊某三人先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大江网讯 刘媛、胡振艺、记者朱超

[作者:燕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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