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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2013-10-24 15:02:00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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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考核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考核要素作了明确规定,意在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每年年初由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向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下达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适时组织督查、开展考评。

  省政府将于每年2月底前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有关单位上年度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闵萧)

[作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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