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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俩物业居民犯了难 电费取暖费应该交给谁

2013-10-24 14:53:00 来源: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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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不大的门卫室里两家物业公司的门卫都在此执勤

    一个小区俩物业?这事听起来很稀罕,不过这样的稀罕事却让丰润怡邻居小区的居民摊上了。在该小区,因为两个物业并存,大家的电费、取暖费都不知道应该交给谁。这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在采访中,业主都给记者反映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从中协调,让两个物业对峙的局面能尽快结束。 文/图 记者 李林超

  【居民反映】我们小区里面有俩物业
  
  在丰润怡邻居小区,一提起物业的事儿小区居民都叹气,“别的小区都只有一个物业,我们小区里面却有俩物业,不过两个物业一块儿管理小区,不光服务水平没上去,连正常的收费都没协调好”。据居民李先生介绍,他们小区里,两个物业公司对峙的局面已经有好几个月了,“大约是7月份吧,业委会通过招标引进了一个叫‘广源’的物业公司,不过到目前为止,以前的物业公司‘新天’一直都没有撤离”。
  据李先生介绍,两个物业公司在小区里面经常暗地里较劲,对此他们也无可奈何,“大约一个月前,也不知道是哪个物业公司在小区东门修了两个水泥台子,说是要更换门禁,还把以前门禁的电线给掐断了,弄得小区门禁起落杆一个多月都没法使用。前两天另一家物业公司又带着一帮人把水泥台子拆了,把电线接上,以前的门禁又恢复了使用”。
  在小区居民楼下,刘女士指着楼前的垃圾桶告诉记者,以前的垃圾桶破损比较严重,现在新来的物业换了几个新的垃圾桶,可是没过几天,垃圾桶上的“广源物业”几个字就不知被谁给喷了漆。对于上述种种行为,小区居民都有自己的猜测,他们告诉记者,这是两家物业公司在暗暗较劲,“虽然是两家不同的物业公司,不过现在新旧物业都在一层楼上办公,而且小区东门的门卫室里,新旧物业的工作人员还一块儿值班”。

  【居民犯难】电费、供暖费该交给谁
  
  据小区居民介绍,从今年7月份小区出现了两个物业公司以来,两物业公司的明争暗斗就时有发生,不过夹在中间的业主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刘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的电费就是一个大问题,“我看我们小区的东门上贴了一张告示说,小区现在欠供电公司的电费就有18万多。要是10月28号之前不能缴清电费的话,供电公司会采取停电或限电措施”。刘女士还告诉记者,上个月小区就曾出现过一次停电事故。“当时停电也是因为欠缴电费,一停电小区居民意见都很大,最后还是在街道办事处等好几个部门的协调下才恢复供电”。
  除了电费,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摆在他们面前的还有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别的小区都在交取暖费,可是我们这边都没怎么有动静”。刘女士说大家之所以不积极缴纳电费和取暖费,主要是因为小区有两个物业,他们根本不确定应该把钱交给谁,“此前我们小区的取暖费一直都是物业代收,可是今年一下子有了两个物业公司。我们业主一旦把取暖费交给其中一方,万一这一方中途退出了小区,我们该怎么办”。刘女士说正是有这方面的考虑,所以现在大家都在观望。
  据小区居民反映,不只是上述问题,自从小区出现了两个物业,小区的治安状况相较以前也大打折扣,“小区东门的保安室现在是两个物业公司的保安在一块儿值勤,虽然人比起以前多了,可是两边儿都管,却都管的不上心。前两天就出现过居民电动车电瓶被盗的事儿”。

  【两家对峙】旧物业称还未到期新物业已签合同
  
  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到了小区的旧物业公司,即新天物业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之所以一直都没有撤离小区,主要是因为他们手里有小区业委会主任韩恒信亲笔签字的“合同”,记者见到了这位负责人口中的“合同”,不过这份合同实际上是“济南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申请书”,记者注意到,在该申请书的某一栏内写着“(本次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了选聘青岛新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按照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物业服务标准对丰润怡邻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签订五年《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上面有业委会主任韩恒信的签字还按了手印,当时签订日期是2013年2月21日,到现在还不满一年,我们怎么可能撤出”。
  随后记者又试图联系小区的新物业,即济南广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不过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负责人并不在单位,而其他具体情况他们不便透露。韩恒信透露,“我们小区在去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考虑到新天物业作为前期物业已经为小区服务了几年,所以我们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时,优先考虑了他们。当时我给他们公司领导提了十条意见,他们领导表示会全部接受,在此基础上我才签订了备案申请书”。
  不过韩恒信表示,后来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并没有全部兑现其之前提出的十条意见,所以业委会就没有继续和他们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书。“此后业委会又通过招标的方式,引进了济南广源物业公司,并和该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而对于之前的备案申请书,韩恒信表示,那上面并没有业委会的公章,只是我自己的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是一种口头缔约。另外韩恒信告诉记者,他们和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之后,旧的物业公司就应该撤离小区。为此他们还在上个月专门联合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等多个部门给旧物业公司下达了物业交接时间确认书,“到现在他们还一直都不撤离小区,旧的不走,新的物业公司就没法正常开展工作,所以也就出现了现在的混乱局面”。

  【律师说法】应以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对于当前小区两个物业并存的局面,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赵金一律师表示,小区业委会韩主任和旧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备案申请书只能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前置协议。只有加盖业委会公章的物业管理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旧的物业服务公司拒绝撤出小区并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那么小区居民可以委托业委会对其提起控告并要求法院对此强制执行”。
[作者:张玉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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