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合肥市物价局曾发布,合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的新政策。昨日,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本月初,合肥市供水集团垃圾处理费的代征系统运行到位,这意味着垃圾处理费随水费收取从10月实际计收。
安徽商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早已成为全国大多数城市采取的通用方式,在这一方面,省城充分借鉴这一成熟模式。此前征收办法是市城管局委托各个街道、居委会,按照1元/月的价格计缴,每年年底一次性征收,不过多年来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欠缴、漏缴情况很普遍,征收率大致约10%,造成实际征收成本较高,同时已缴居民也在为未缴居民“埋单”。
今年4月25日,合肥市物价局曾召开“合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方案”听证会。在物价局公布的听证方案中,自来水表已出户的居民,将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不过,听证会上多数代表认为,按照户来征收会有失公平,建议按照用水量吨位来征收。
据了解,今年7月份新政策出台,10月1日,合肥市供水集团垃圾处理费的代征系统才全部完成升级调试工作,正式投入运行。因此今年全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将从10月起实际计收,前6个月将不再予以征缴,7月份~9月份“空档期”的居民生活垃圾费,也将按照“垃圾费入水费”新政予以补缴。(记者龚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