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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扬尘治理不给力 工地一律停工

2013-10-23 13:22:00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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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陕西省住建厅出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6条措施,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省住建厅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16条措施治理建筑施工扬尘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

  二、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对进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四、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主管部门电话。

  五、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八、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九、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十一、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十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十五、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

  十六、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记者 赵辉)

[作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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