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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告广告商侵犯肖像权 索赔125万(图)

2013-10-23 08:29:00 来源: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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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电器广告侵犯肖像权为由,影视明星徐静蕾将某电器公司及某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北京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8月,徐静蕾发现,某广告公司承办的家电杂志在2013年第15期整版擅自使用其肖像宣传中山某电器公司所产的电器。经调查发现,该家电杂志在全国各大商场均有宣传。

  徐静蕾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公开对原告进行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任明

[作者:鲍文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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