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水井报废多年不影响饮水安全
在建筑垃圾南侧十米处,有一眼通往石佛水厂的水井。市民李先生质疑:“建筑垃圾倾倒黄河边,污染地下水的重金属如果渗入水井,是否会严重威胁人们的饮水安全?”
昨天,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宣传处贺春飙处长说:“垃圾附近的水井是46号井,包括上游塌陷到黄河里的4眼井,都是上世纪90年代打的。46号井据说已报废多年,你们可与石佛水厂核实一下。”
石佛水厂厂长朱培珊告诉大河报记者:“46号水井和附近的几眼井在2006年左右已被冲毁,连接管道也被冲到河里了,已经报废。水厂在黄河边还有40多眼水井,因此市民不必担心饮水安全问题。”
回应
垃圾倾倒黄河边绝对不允许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致电黄委会宣传处处长李晓强。他说:“事发河段应归惠金河务局管理。按照《河道管理条例》和《防洪法》,往黄河边倾倒建筑垃圾是绝对不允许的。大量倾倒建筑垃圾会影响行洪,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记者在电话采访惠金河务局主管河道的王副局长(王春雷)时,他说:“我们晚上也常去巡查打击,曾逮住过向黄河边倒建筑垃圾的车辆,依法一立方罚款50元,但震慑作用有限。前天去巡查时,我们一个同志还被渣土车撞伤了。”王副局长表示,愿接受媒体监督,下一步将重点巡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这段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