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成某通过QQ认识了上初中的石某,见面后强行与石某发生关系。近日,成某被兴文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6月,成某通过QQ认识了在兴文县某初中就读的石某,经过聊天了解后,成某提出要与石某耍朋友,石某以有其他男生追求为由拒绝了成某。6月18日下午,成某打电话邀约石某在兴文县某客运站见面,并威胁石某如果不赴约,就到其就读的学校闹事并找人打她。
因害怕成某到学校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石某于晚上6点左右到达客运站,与成某见面。见面后,成某将石某拉到车站附近的巷子里,揪着她的头发并卡住她的脖子,把她按在墙上,威胁石某跟他走。成某带石某吃饭后,将石某带至客运站附近一旅馆内强行与石某发生了3次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成某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成某多次强行与同一未成年妇女发生性关系,酌情从重处罚。但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典 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