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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因琐事生恨欲强奸师母 持刀逼其脱衣服

2013-10-10 09:32:00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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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县一美发店的学徒,因琐事对师母产生怨愤,并欲强奸后者,但在师母的劝说下放弃了犯罪念头。近日,芜湖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学徒获刑七个月。

  记者从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刚满18岁的刁小强是芜湖县某美发店的一名学徒。2013年4月,囊中羞涩的刁小强偷了店里100元钱,后被已40岁出头的师娘唐红发现。唐红暗地批评了刁小强,并将此事告诉了刁小强的母亲。性格内向的刁小强因此对唐红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刁小强先是趁唐红不备时,将她家中的钥匙偷了一把。一周后的一天早上7时许,刁小强得知只有唐红一人在家,遂揣着事先拿到的钥匙,并携带水果刀打开了唐红的家门。见有人进来,还在睡觉的唐红被惊醒。刁小强持刀逼迫唐红脱掉衣服,唐红趁机将一被单盖在刁小强身上,刁小强持刀乱划,结果造成唐红轻微伤。

  这一幕把两人都吓到了,在刁小强稍微镇定之后,唐红苦口婆心地劝说刁小强,说自己一直把刁小强当孩子来看待,并承诺不会怪罪刁小强。唐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刁小强最终放弃了继续上前侵犯的行为,并将刀交给了唐红,后在唐红家厨房洗了手后离开。

  “师娘说我就像她的小孩一样,我想想她的好,于是就放下了刀,不想再强奸了。”站在被告席上的刁小强在庭审时带着深深的悔意说道。

  芜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刁小强因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但造成了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依法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案发后,刁小强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一审判决,被告人刁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大江晚报 饶剑 伍和娣 陶金)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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