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他掉进东风渠溺水身亡

2013-10-10 01:50:42 来源: 郑州晚报
字号  

出租车司机张某在庭审现场。

出租车司机张某在庭审现场。

    苦寻3天,57岁的丈夫高飞(化名)失去了所有信息:手机关机,朋友、亲戚那儿也没信儿,就连周一上班单位也没人。3天后,一个可怕的消息传来,丈夫在东风渠被发现,已经离开人世。警方发现高飞身上的钱和手机都没了,经过追查手机下落,牵出一个叫张某(32岁)的出租车司机……昨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文/图

    失踪3天,丈夫在东风渠遭遇不测

    2009年8月29日,周六。原本每个周末,高飞大多时间都会在家陪着妻子贾女士。

    可是,这一次高飞没给她“请假”,不知跑哪儿去了,周日也是如此,手机关机,“最初,我想着他可能是应酬去了,没顾上和我打电话”,可是,周一上午,她不断往高飞的办公室打电话,都没人接,他的所有同事也没见到高飞;往所有的亲戚、朋友家打电话也都是同样的回答——没见人。

    老公到底哪儿去了?贾女士心里有些打鼓,是不是出车祸或犯病了?

    在几乎跑遍了郑州的所有大小医院仍没等来丈夫高飞的消息时,贾女士已有了不祥的预感,恰在此时,消息传来:东风渠里浮起一具男尸。在高飞单位的领导仔细确认下,得知这具男尸正是失踪3天的高飞。

    消息传来,贾女士当即昏迷。

    丈夫离世,手机牵出离奇死因

    “老高的手机,还有口袋里的钱都哪儿去了?”贾女士觉得高飞死得蹊跷。

    警方根据手机线索很快追查到出租车司机张某。

    经警方调查,2009年8月28日当天上午,高飞和朋友朱某、路某去新乡办完事,中午喝了些酒。

    当晚回到郑州后,高飞的朋友朱某拿着两瓶白酒,邀请老高和另外5位朋友到文化路与任寨北街的一家酒店就餐。当晚10点左右用餐结束,“我和关某在酒店门口帮他拦了一辆出租车,然后他坐车走了。”朱某说。

    贾女士说:“张某见老高酒喝多了,到黄河东路与九如路口时,告知老高‘黄河东路’到了,后又拉老高两次,骗走老高170块钱,还将老高手机拿走使用”,最后张某将高飞丢在距东风渠不远的断头路上,致使高飞坠入东风渠溺水死亡。

    司机承认,3次拉高飞只想多骗点钱

    “我见他喝多了,想多赚他点钱,所以,我故意多拉他一次,可以故意找他多要车费。”张某承认自己道德有问题,并详细介绍了他先后三次拉死者高飞坐他的车,骗走170块钱的详细经过。

    他说,第一次在“希腊神话”附近,高飞摇摇晃晃地走到他车前拉开车门坐上了他的车,“我闻见他身上有酒味,问他去哪里?他说去‘黄河东路’”,车到黄河东路与九如路口时,高飞下车了,计价器显示11元,他收了11元。

    第二次,他又沿黄河路往郑东新区开,在黄河东路与九如路站牌附近,高飞再次上了他的车,“我见他身上已经湿了,想他可能喝多了,就想多骗他点钱,我问他到哪里,他又说往黄河东路。”

    张某开车沿着黄河东路往南在那附近转了一圈,把高飞拉到农业东路与如意路交叉口,让其下车,收了70元。

    第三次,张某见高飞兜里还有钱,“我还可以再拉他再骗点钱,拐到如意路与农业东路站牌附近,这时雨下得特别大,我看他浑身湿透了,他看到我车时又摆摆手,坐上车他还是说去黄河东路,我沿着如意路往东几百米,又调头在如意路逆行了几百米,把车停下来了,我告诉他到了下车,我找他要90块钱,计价器显示8块。”

    高飞把兜里的钱全掏了出来,张某说不够,高飞就将裤兜里的手机和单位的胸卡掏了出来给他,然后下车了。

    张某随后开车走了一会了,把高飞的胸卡扔了,晚上11点多时拿出了高飞“留”的电话查起电话里有多少话费。

    郑东新区公安分局以张某“以多绕路为手段,骗取高飞现金170元,还拿走高飞手机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

    疑问:高飞到底咋坠河死亡的?

    对此,贾女士和女儿小高认为,司机张某具有重大过错,他以欺骗手段,在骗取高飞钱物后又中途甩客,将高飞放在那么偏僻的境地,致最后坠河溺水身亡。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张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因疏于对张某的管理及监督之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出租车的车主及车辆投资人等5位被告,一并被贾女士母女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2万余元。后又将赔偿数额变更为29万余元。

    历经三次开庭。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承担30%责任,赔偿贾女士母女各项损失14万余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贾女士母女不服,上诉到市中院,要求张某及出租车公司应承担60%的赔偿比例。

    出租车公司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理由是他们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而此前在2010年9月1日,贾女士母女也将当晚陪高飞喝酒的6位酒友告上惠济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6位酒友共同赔偿高飞家人6万余元。

    出租车公司代理人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和高飞的死亡有任何关系,张某将高飞拉到的地方,并不是高飞的死亡发生地,况且高飞死亡原因系其醉酒后溺水导致,醉酒的人应负完全民事责任。

    张某说,高飞最后下车的地点并不是荒郊野外,高下车的地点是东风路和九如路东北角,当时,他还见有行人。虽然如意桥距离路口有几百米的地方,但是,通往河边的路都封了。

    车主刘某称,高飞下车后离桥有点远,而且桥在施工,四周都有围挡,下车后,高飞是自杀还是他杀,到现在都没有弄清楚。不能仅凭高的手机在张某车上,就认定,高飞的死和张某有关系。

    出租车公司的代理人称,出租车公司尽到了对张某的管理教育义务。张某的绕路、甩客行为仅属于司机本人张某的道德问题,并非出租车公司能够控制,管理的。

    贾女士母女代理人反驳说,张某职业道德的缺陷和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管理、教育义务有关。司机的选聘以及司机的驾驶资格都由公司报至客运管理处。一审法院认定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还不够准确,应认定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话张某

    “我承认我的道德有问题”

    记者:当时你到底收了人家多少钱?

    张某:具体收了多少,过了四五年不记得了。

    记者:刚才对方律师说,你第一次收了10块钱,第二次70块钱,第三次90块钱?有没有这个情况?

    张某:这个情况应该有。

    记者:为什么收这么多钱?

    张某:那不是当时想占点小便宜嘛。

    记者:当时高飞在哪儿下的车?

    张某:我记得在农业东路与黄河东路中间那段下的车,具体哪里不记得了。

    记者:那地方离河有多远?你觉得那地方把他放下安全吗?

    张某:离河应该还有三五百米,当时还有围挡围着,他下车的地方还有行人走路,还有骑自行车的。

    记者:那是他要求到达的地点吗?

    张某:那……这个不是。

    记者:那为什么在那儿给他放下?

    张某:走到那儿我接到朋友电话,回去有事,就让他下了。

    记者:那你考虑到他一个人下车后去哪儿,危险吗?

    张某:这个是人的道德问题,当时没想那么多。

    记者:他的手机怎么丢你那儿?

    张某:我开车往回走快到农业路上,发现他的手机落在我副驾驶座上,还有出门卡。

    记者:不是你主动要的?

    张某:这个不是。

    记者:为啥没有想到还给他还有和他家人联系?

    张某:这刚才不是说了,我的道德问题,想占点小便宜。  

    线索提供 陈朋涛 庆远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