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华强北商业街对随意散发拉客广告和卡片的经营者予以制止和处罚,并摄像取证。(资料图片) 深圳特区报记者 齐洁爽 摄
日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深圳街道综合执法机制将发生怎样的改变?昨日,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向记者透露,深圳正在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日后将学习香港的成功做法,建立城管警察执法联动机制。
冯增军向记者介绍,国家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律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散见于各单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虽然深圳对乱吐痰、乱扔垃圾作出了处罚规定,但一直没有一部系统性的法规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规范等内容。这次出台的《条例》将对上述内容均作出具体的规定,是深圳首部系统性的城管执法条例。为解决执法机关在执法中遭遇当事人抗拒执法、阻扰执法问题,《条例》还直接赋予综合执法人员调查权。
记者了解,近年来国内已有40多个大中城市积极探索城管执法的新模式,比如,南京、西安等城市成立了城管警察支队、长沙成立了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等等。其实,深圳很早也作过一些尝试,我市1995年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查条例》,规定了巡警在巡察中要依法履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职责,制止和查处乱摆卖、乱丢垃圾废物等行为。2003年深圳还成立了城管巡警中队,但由于种种原因,这支队伍成立半年就撤销了。
冯增军说,此次《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城管警察执法联动机制。尽管城管执法人员有调查权,但没有人身强制权,若碰到当事人拒绝提供身份等信息,综合执法人员就“没辙”了。纵观世界先进城市的经验,若当事人拒绝、阻挠行政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即形成新的违法行为或罪名,由警察严格按照程序介入处理。比如在香港,食环署在对乱扔垃圾、乱吐痰行为开罚单时,若被罚者不理睬,食环署将立刻传呼警察来处理。这次,深圳主要是学习香港的相关经验,以立法的形式解决了行政执法与警察介入的衔接问题。
记者获悉,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动实施细则》已有初步方案:欲成立市、区级城管公安执法联动指挥部,分别由分管市领导或区领导担任总指挥,同时,拟建立街道执法队与辖区派出所执法联动联系机制。
《条例》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行政相对人阻扰执法或暴力抗法时,在保护现场、保存证据的同时,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出警,派出所警员应及时赶往事发现场协助执法,实现城管、公安执法联动。执法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公安配合时,应提前函告辖区派出所,派出所须提前介入,及时调配警力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