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就在死者家属得知宝丰县交警部门以交通肇事对肇事司机刑拘时,死者家属在反复查看自己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发现,被碾压三段的男童的首身相距竟然有70米远。
报道引出新目击证人证词
当时肇事车上有三人,事发时其中两人下车离开
10月5日,报道了10月3日下午发生在平郏公路宝丰县周营村柳杨河桥附近一起奥迪A6轿车撞死母女三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报道当天晚上,有新目击证人找到死者家属,向其提供了新的目击证据。
据新目击证人证实,事发当天下午4时许,肇事车辆在撞飞骑电动自行车的朱某母女三人时,并没有任何停车的意思,而是继续加速前行,由于该肇事车前右轮胎在撞击中爆胎,在行驶了200米远时不得不停了下来。这时,目击证人看到从肇事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他们打开肇事车后备箱,拿走了车上放置的东西后,急匆匆离开,而肇事车上的司机还没有下来,在两名男子下车后不长时间,肇事司机也下车弃车而逃。
事发后,死者家属了解到该奥迪A6轿车系宝丰县酒厂的车辆,应该至少配属于酒厂副总以上级别的领导车辆。那么当天该肇事车肇事后,从该车上离开的两名男子没有参与救援,而是匆忙离开,是否当时乘坐的是酒厂的两名领导?记者未能从有关部门获得这方面的信息。
新目击证人还证实,事发时,7岁小女孩被撞飞公路沟内时,曾听到小女孩喊叫“妈妈”,但肇事车根本没有任何停车救人的迹象,而是选择匆忙离开事发现场。得知事发时小女孩没死,死者家属无不气愤:“如果当时肇事车上的人能积极抢救,或许小女孩还有生的希望。但肇事车上的三人竟然如此冷漠地选择逃离,他们的良心都让狗吃了?”
事故现场令死者家属质疑
男童被碾压三段首身相距70米,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而不仅仅是交通肇事
就在死者家属得知宝丰县交警部门以交通肇事对肇事司机刑拘时,死者家属在反复查看自己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发现,被碾压三段的男童的首身相距竟然有70米远。
死者家属分析认为,交通肇事时,肇事司机当时应该知道撞了人,而且车辆在碾压过程中应该出现颠簸症状,且这种颠簸症状连续出现两次,说明当时男童在第一次被撞时被夹在了肇事车的某个部位,肇事车逃离行驶过程中,男童受车辆拖拽,先轧断了男童的腿,后轧断了男童的身体,男童的头部后被肇事车甩掉,这才出现了男童首身在事故现场相距70米远的惨状。
“我们根本不相信肇事司机碾压过程中没有任何感觉,即便肇事司机没有感觉,难道肇事车上的另外两个人都没有感觉吗?”死者家属对宝丰县交警部门以交通肇事刑拘提出了新的质疑,他们认为对肇事司机仅仅以交通肇事罪刑拘是轻责,从交通事故现场看肇事司机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应以故意杀人惩处。
同时,死者家属在获得新的目击证人证据后,决定将向警方反映,一同追究事故发生时车上另外两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