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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督汽车厂商十一后“三包”

2013-09-27 07:43: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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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国汽车三包规定即将实施,但目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没有改变。”昨天,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第一个汽车“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草案出台,到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颁布,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经历了9版征求意见稿、4次公开征询意见和50余次业内激烈讨论。而今年“十一”后,经历12年艰难“博弈”的汽车三包制度终于将正式实施。昨天,中消协表示,要求汽车厂商在今年“十一”后切实履行三包责任,中消协对此将展开监督。

  消协认为,针对汽车产品专门出台三包规定,体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对于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界定,包括有效处理和解决汽车投诉纠纷有着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2012年全国消费者消费组织共接到汽车方面投诉1万多件,其中受理了7755件,已调解投诉达3000多件,占投诉总量约3成。从目前全国的汽车投诉案例来看,产品质量、销售过程的欺诈、售后服务是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

  “今后,汽车存在严重安全性能,将直接涉及到汽车的退换货,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等判断的标准。”邱建国介绍,对汽车厂商来说,国家的三包规定应该是最低要求,中消协鼓励汽车厂商在制定维修政策时高于、严于三包规定。我国正式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前,一些汽车企业已先行实施相关规定。(记者 窦红梅)

[作者:魏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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