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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公司“延长”保质期 不服被罚巨款告工商局

2013-09-26 16:05:00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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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12个月的保质期,被印成了“24个月”。5月,无锡一家保健品公司因所售产品的保质期“延长”了一年,被工商部门处以176.4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不服处罚,向滨湖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撤销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换个“马甲”,保健品价格翻番

  这家保健品公司2008年在无锡注册成立,提供养生咨询、保健理疗等服务。去年3月,该公司与重庆一家研究院签订了购销合同,购买了1800套植物饮液类保健品。重庆负责生产的公司委托一家印刷公司,专门为这家保健品公司印刷贴有其商标的外包装盒、标签以及说明书等材料。

  产品运抵无锡后,保健品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销售。进价198元/套的产品在市场上售价高达490元/套。去年3月至12月,卖出了1200套,另有296套被作为庆典礼品送给了顾客,库存304套。

  由于销量不错,这家保健品公司准备再次购进该产品。这时,滨湖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该公司所销售的保健品保质期仅有12个月,但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保质期却有24个月。保健品竟多出1年的保质时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印刷错误,保质期“增加”一年

  滨湖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赶赴重庆调查,发现这批产品的瓶装、盒装和说明书都标注保质期是24个月,但执行标准Q/TJQ0001S-2011的“保质期”一栏中标注的是“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为12个月”。研究院与印刷公司随后反映,包装盒上24个月保质期是印刷校对错误所致。今年1月22日,这家保健品公司张贴了召回公告。

  滨湖区工商局不仅对库存的植物饮液进行强制扣押,还在4月19日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该保健品公司的上述行为破坏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产生危害。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采取召回公告措施,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滨湖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 行 为 , 没 收 了 库 存 产 品 和283989.75元违法所得,并根据1200套的销售额处以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

  被罚喊冤,未尽审查义务诉讼请求被驳回

  庭审中,保健品公司方表示,经营行为诚实合法。这批食品的保质期问题是印刷校对错误所致,应由重庆的生产厂家承担责任。工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滥用职权、定性与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法律规定要求经营企业要求检查生产企业的保质期的外包装与内包装是否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保健品公司所销售的保健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食品范畴。作为食品经营者,未对食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进行核对、查验,可能导致不特定的消费者服用已过期的食品,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由此可见,产品经营者对于食品的保质期负有严格的核对与查验义务。故对于原告提出的免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邹皓美)

[作者:王永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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