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2点质疑
1、晚7点多的笔录讲到当晚8点的事情?
蔡律师还称,派出所对小杨、在地铁工作的小李以及黄某的讯问笔录存在多处造假。黄某的询问笔录中,“询问时间是18:55到19:50,但黄某在里面却讲到晚上8点的民警抓获现场的事情”。蔡律师认为,很显然这份笔录是伪造的。她还指出,对小杨的讯问笔录的时间是第二天下午1点多到2点多,记录人为民警毛某。在此时间段,对小李讯问的记录人也是毛某。“同一个人怎么可能在相同时间,讯问两个人?”
玄武分局承认,对黄某做的询问笔录是事后补的,但笔录内容真实。关于小杨与小李问询笔录时间上交叉,玄武分局解释,基层派出所人力都有限,而讯问室彼此临着。民警毛某讯问杨某时,她不愿开口,在让其沉思的时间,毛某会到隔壁讯问小李。
2、400元赃款哪儿去了?
在庭审上,蔡律师称400元的赃款下落不明。她认为,按正常的程序,赃款应该收缴,而不是还给黄某,这只能证明400元钱是钓鱼执法的“道具”。
玄武分局称,“赃款”是举报群众所有,所以没扣押,还给黄某了。
由于案情复杂,昨天并未当庭判决。主审法官表示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通讯员 玄妍 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