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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发票给辅警被拘留 状告警方钓鱼执法

2013-09-26 08:00:00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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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发票被拘留,告公安钓鱼执法

  去年5月,南京玄武区某派出所的一辅警,以购票人的身份打电话给票贩,约在新街口交易。同时该派出所安排民警将票贩现场抓获拘留9日。票贩小王认为这是钓鱼执法,把该派出所所属的玄武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购票男子是辅警 女票贩告警方钓鱼执法

  据小王的辩护律师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蔡敏介绍,去年24岁的小王大学毕业,和两个在地铁公司工作的朋友小杨小李合计卖一点充值发票。

  2012年5月5日,小王接到一个男子的电话,称想购买400张50元面额的发票,出售价是每张1元。小王与朋友小杨当晚8点左右在新街口与该男子见面交易,此时突然出现几名民警,将3人抓获。警方认为,小王非法出售发票,对其作出拘留9天的行政处罚。

  一次偶然机会,小王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突然发现当初跟她交易的男子就在派出所工作。侧面打听得知男子姓黄,是该派出所的一名辅警,小王顿觉自己被抓是派出所的一次钓鱼执法,就把这家派出所上属的玄武分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且赔偿违法拘留9天的1463.85元国家赔偿费。

  庭审交锋 是否“钓鱼执法”

  女票贩

  是派出所授意辅警购票、导演诱捕

  昨天下午,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蔡律师称该派出所发现网上出售发票的线索后,就安排所里的辅警黄某买发票然后抓获三人,但这些都是派出所导演出来的。“刑诉法和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赋予公安在侦查调查非法出售发票违法行为时可以使用诱惑侦查的手段”,蔡律师称。

  被诱捕的事实不能作为违法证据

  “如果仅仅是网上发帖,而没有黄某诱导,小王根本就不可能卖这次票”。蔡律师称即便小王有这种企图,不代表有违法行为,最终是在辅警的引诱下才产生违法事实。她称这完全是派出所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利用这一点,违法取证钓鱼执法。“而被诱捕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此外,她介绍,当天小王拿出400张发票,黄某拿出400元钱,还没交易时,就被民警控制了。她称,公安部门处罚所依据的事实都不存在。

  警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我违法

  此外,玄武分局在给小王的行政处罚中认定,“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小李多次向小王和小杨提供南京交通充值发票,后两人出售后非法获利对半分成”。蔡律师认为,这个说法缺乏证据。“警方没有查清任何一个发票的买受人,没有查获任何一起案件物证,仅凭小王前后不一的供述,无法认定”。

[作者:马婷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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