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诈骗逃犯身份证开房
违法冒用者被警方行政拘留
捡到他人身份证用来开房,岂料对方竟是一名特大诈骗案在逃人员,为此把警方也引来了。9月2日凌晨,男子秦某刚在宾馆洗完澡出来,即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南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虽然秦澄清自己并不是“网逃”,但其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同样被警方行政拘留。
36岁的秦某是柳州人。今年7月,他在鹅山菜市路口捡到了沈某的身份证,一直随身携带。9月2日凌晨,秦来到谷埠街某宾馆,拿出沈某身份证登记住宿。
因沈某身份证上的相片与秦相像,宾馆服务员没看出,便给其办理了入住手续。秦没想到,他使用的身份证的主人沈某,因涉嫌诈骗他人5.5万元,2011年被咸阳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全国通缉。
当晚,柳南派出所民警以为在逃人员沈某在该宾馆出现,立即前往抓捕。当民警出现在秦某的客房时,刚洗完澡出来的秦某愣住了:“我没犯什么事呀!”当警方表明来意时,秦连忙解释,称是他使用了沈某的身份证,给警方造成了误会。
经核查,秦确实冒用了沈某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也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民警把秦带回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南国今报 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