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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警执法过错将终身追责 一线警察质疑对错谁来定

2013-08-01 08:14:09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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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核评议谁说了算?

    《规定》中注明,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由本机关组织实施。对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由省辖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年度内集中考评的次数,由组织考评的公安机关自行确定。对基层执法部门执法质量的复核,由省辖市自行确定。

    同时,省公安厅对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每年集中复核一次,对省辖市公安局执法部门的复核时间另行确定。

    有民警称,判断执法是否有错,不应该完全由本系统上级部门说了算,而应该邀请其他司法部门人员、律师和学者参加,以科学标准来衡量,从而保证它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开、公平、公正。

    延伸

    河南法院率先推行

    错案终身追责

    事实上,在过错责任终身追究方面,河南已有先例。2012年4月,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定了追究相关人员错案责任的7种情形。

    省高院纪检组长王宏昌说,就是要通过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终身追责制度,让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

    被媒体曝光的三门峡陕县法院“眼花法官”水涛成为该制度出台后第一个被追责的法官。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追究错案责任法官10人。

    法官是否会畏首畏尾?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称,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错案的发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严查严办不是不爱护干部,而是在避免犯错误的法官犯更多的错误、更大的错误,避免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对办错案的人终身追责,今后法官办案压力会更大,这会不会挫伤法官积极性,让法官畏首畏尾?

    王宏昌称,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出错不可避免,二审、再审就是为了纠错,终身追责的是由于法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发错案。制度对绝大多数法官并无影响,对极个别可能会犯错的法官,念念“紧箍咒”有好处。

[作者:首席记者 胡巨阳 记者 李江瑞 赵强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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