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男子替爱人扫马路猝死 或将遭遇理赔难

2013-07-11 17:44:00 来源: 齐鲁晚报 
字号  

  10日上午10点半左右,肥城市一男子在街头倒地不起,发现他的环卫工人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男子已经死亡。据了解,死亡男子今年53岁,今天替环卫工妻子打扫责任路段。

  男子躺路边一动不动

  120赶到时已经死亡

  “今天上午,肥城市济兖路一男性环卫工人,在高温下猝死了。”10日14时许,市民孙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孙先生说,男子今年50多岁,是肥城市仪阳镇仪阳村人,当天上街扫马路,10点半左右,被环卫工发现时,已经死亡。

  16时许,记者赶到肥城市中医院。一名医护人员向记者证实,10日上午10时47分,急救接到120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在泰肥一级路和济兖路路口,有人“晕倒”。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呼喊也没有任何回应。经医护人员确认,男子已经死亡。

  医护人员说,当时男子身边有家人,不让往医院送。所以11点5分左右,他们空车返回医院,具体死因并没有鉴定。一名急救人员说,听说男子当时在路边打扫卫生,但并不清楚男子是不是环卫工人。

  前一天刚抱上孙子

  替环卫工妻子扫街

  10日17时,记者赶到仪阳镇仪阳村,天空阴沉,虽然不时落下几个雨滴,但是仍感觉很闷热。根据泰安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当天肥城最高温度31℃。不少村民表示听说了村里一名男子死亡的事,无不大叹可惜。“他家里昨天刚添了孙子,当环卫工的老婆要照顾儿媳妇,所以他替班出去打扫卫生。”一村民告诉记者,死亡男子姓翟。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翟家楼下,远远就听到了阵阵哀乐。家人在楼下搭了临时棚子,不断有亲戚赶到家中。“去世的是我姑父,今年只有53岁。”翟某的一位侄子告诉记者,他姑姑王女士平时负责泰肥一级路路口约百米路段的卫生。9日晚上7点多,王女士的儿媳妇在医院生产,为了照顾儿媳妇,王女士10号上午没法去打扫卫生,丈夫就去替她。

  亲戚们说,当点早晨5点30分,翟某起床到妻子的责任路段干活,回家吃了早饭后,8点多再次去干活。10时30分左右,其他路段的环卫工打扫完回家,发现翟某倒在路边,路边还有没清理完的几堆垃圾。周围人上前怎么喊也喊不醒,赶紧打了120,没想到人已经去世了。

  翟某的弟弟说,哥哥年纪不算大也不算小,平时身体没有大毛病。种着1亩多地,老两口一个种地一个当环卫工,生活比较困难。哥哥出事之后,家人没敢告诉刚生完孩子,还在医院的儿媳妇,怕她受刺激。

  当天下午,翟家人忙着处理后事,侄子说,不知道这种遭遇能不能得到部门的抚恤。

  不能算“因工死亡”

  能否赔偿不好说

  10日下午,记者从仪阳村返回肥城市环卫处,济兖路两侧隔不远就能见到环卫工人身影。记者在一个路口等信号灯时,一名骑自行车男子把可乐瓶子扔地上,一名女环卫工赶紧跑上前捡走。女环卫工说,她听说了翟家人的遭遇,他们每个月只有工资800元,而且一天不干活就扣一天的工资,所以需要找人替班。

  肥城市环卫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环卫工用人制度,都是物业公司负责,肥城分成四大块,分给4个不同的物业公司,政府统一招标。“有专门规定,环卫工人不能自己找人代替干活。”

  王女士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对路面清洁程度都有专门要求,非环卫工人不懂这些要求,达不到标准。“如果有事请假,必须和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公司会联系其他环卫工人代替工作。不能自己找亲戚朋友代替。”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的杨永涛律师说,如果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称为“工亡”,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类似代替他人工作,目前还没有具体法律条文,也存在很多争议。具体怎么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作者:吴涛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