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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 女方想要回10万元“嫁妆”被拒

2013-07-11 17:27:00 来源: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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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就要结婚了,负心男友却有了“小三”,丹丹伤心地提出了分手。感情结束了,有件事却没完没了:两人谈婚论嫁时,丹丹母亲曾给了前男友10万元作为嫁妆。对这笔钱,女方家人认为是女儿的“陪嫁金”,李伟却认为这是女方家送给自己的,硬是不肯归还。

  想要回10万元咋这么难

  2012年底,南京女孩丹丹和李伟正式确定恋爱,由于双方家长都比较满意,婚期就定在2013年元旦左右。作为准岳母,丹丹母亲给了李伟10万元钱,给他买轿车用,算作是女儿的嫁妆。

  不过,感情的事谁也说不准。丹丹很快发现,男友竟然背着自己另寻新欢。于是,丹丹伤心地跟男友提出了分手。

  婚没结成不说,丹丹家送出的10万元钱也眼看成了一笔烂账。前男友李伟并不否认收过这笔钱,可他坚称,钱是丹丹母亲送给自己的,经过丹丹家人三番五次上门追要,李伟迫于无奈还给了女方5万元,但是剩下的5万元,李伟说什么也不不愿意还了,理由很简单:没证据,你告也告不赢。

  丹丹相信法律,她把前男友告上了六合法院。

  10万元是“赠与”女儿的

  在法庭上,原告丹丹一方认为,当初送给前男友李伟的10万元钱,是作为“陪嫁金”给对方的,有银行汇款清单等作为证据。被告李伟对曾收到这笔钱并不否认,但他认为,女方家人执意要送钱给他,“是硬塞给我的”,属于赠与行为,既然是“赠与”,就不能无故撤销。

  随着对案子的深入调查,法官有了新发现。原告丹丹一方向法庭提交了包括与男方多次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侧面反映了丹丹和前男友交往时的详细情况。

  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并不愿意调解,经过多次了解沟通,法庭巧妙认定,这笔10万元钱应该属于丹丹母亲“赠与”女儿的陪嫁金,作为男方买车之用。这笔钱确实属于赠与,但对象却不是男方李伟。这样一来,男方长期拖欠这笔钱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伟归还原告剩余的5万元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 李凯 通讯员 陆研 实习生 杨杜菲)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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