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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被婆婆赶出门 儿媳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2013-07-11 15:22:00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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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去世后,年过七旬的母亲赵英以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为由将儿媳张琴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张琴将婆婆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丈夫名下的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城关区法院一审支持张琴的部分诉讼请求,赵英提起上诉。7月10日,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在兰州中院二审。由于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20年前,张琴带着两岁的女儿与刘涛结婚。1997年,刘涛所在单位分给其一套86平方米的住房,刘涛交纳了房款后,由单位统一办理了房产证手续。2000年7月,刘涛因病长期病休在家。其间,张琴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0年6月,刘涛因突发性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婆婆赵英将儿子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共计5万余元从单位领走。2011年10月,婆婆赵英提出,张琴现在居住的房屋系其当初出资购买,如今刘涛病逝,张琴无权居住,要求张琴带着孩子离开。几天后,张琴下班回家打不开房门,后得知婆婆赵英将门锁换了。2012年8月,张琴将婆婆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刘涛名下房屋、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婚后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赵英所提当初的购房款是其出资的意见,当事人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赵英出资房款应视为赠与。判决住房归张琴所有,张琴给付赵英房屋折价款7万元。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共计5.3万元的50%归张琴继承,剩余的一半由张琴的孩子和赵英继承。

  庭审当日,赵英的代理人提出,张琴在刘涛生病期间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在刘涛最需要妻子的照顾时,张琴却提出离婚,因此张琴及孩子没有继承的权利,请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张琴的代理人没有提出新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作者:王安宁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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