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上7点多,11岁的小红步行至帝湖百货门口红绿灯处,准备由北向南经斑马线穿过马路,可刚穿过马路走上人行道,意外就发生了。
只听一声惨叫,小红突然被勒了一下,一个踉跄摔倒在地。仔细一看,经过的地方拉着一条细绳, 小红就是撞上这条细绳才摔倒在地。紧随其后的王先生忙把女儿送去医院,后经医院诊断,小红左锁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这条绳子是兰女士为了看自行车收费所系。于是,他找到兰女士,要求其承担女儿的医药费,可兰女士却说“不关自己的事”。
之后,王先生将兰女士告到中原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女士为方便自己存车收费,在公共场所捆绑绳子,未设明显警示标志,晚上亦不及时收起,是导致小红受伤的原因,兰女士应依法赔偿小红的损失。
昨天,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兰女士赔偿小红医疗费共计8241.62元。-线索提供 王欣 牧童 王帅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