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把女乘客载至石狮双龙寺后山处,谎称摩托车没油或故障,借口把车上的女乘客交由另一人载走,随后在偏僻处对女乘客实施奸淫。
7月2日,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去年7月,蓝某和廖某两人以此手段,20天内对5名女乘客下手,其中3名女乘客被两人强奸。
36岁的永安籍蓝某和42岁的重庆籍廖某,无固定职业,因都在石狮长途客运站以摩的载客为生,因此结识。
去年7月份,廖某、蓝某两人商定,晚上如果载到年轻的女乘客,就先由一人将女乘客载到石狮双龙寺骨灰堂附近,再借口车子没油或者坏了,由另一人把女乘客载到后山偏僻的地方,两人见机实施强奸。
“我的车坏了,你坐这个师傅的车吧。”去年7月10日晚上8点多,28岁的江西女小娟(化名)坐上蓝某的摩托车,要到石狮子芳路一酒店。车子开到一大路和小路的交叉口时,蓝某称走小路比较近,将小娟载到双龙寺附近。后又借口车子没油,把小娟交由尾随而来的廖某载走。廖某在骨灰堂附近,趁四下无人,和蓝某两人强奸了小娟。
在此后的20天内,两人又以同样的手段,作案四起,其中两次没有得逞。
事发后,5名女乘客均立即报了案。石狮灵秀派出所民警依据受害女乘客的说法,于2012年8月6日,在双龙寺附近将两人当场抓获。(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吴思思 许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