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卖肾广告
各种收购肾脏的广告
通过互联网联系卖肾者,将卖肾者养起来,作为肾源“供体”,然后由专人联系医院做肾脏摘除手术,再通过买卖链条将肾卖出。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这样一个分工明确的人体器官中介团伙已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
在这些卖肾的人中,有很多是年轻人;在组织卖肾的人中,有很多人都还曾经是“供体”。
是什么让这些年轻人愿意将自己的肾脏卖出?这中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这个团伙是如何开展运作的?又该如何打击呢?
贴吧、QQ群招揽“生意”
小王在这一团伙中扮演的是“寻找供体”的角色。所谓的“供体”,就是指那些愿意出卖自己肾脏的人,而愿意来购买这些肾脏的人,被叫作受体。
小王在“小王收肾”QQ群里做管理员,天天上网在群里寻找卖肾人和回答卖肾人的提问。除此之外,小王也会在网络上发出“需要肾脏”的帖子,留下QQ号,以便卖肾的人联系。
杨某就是在网上和小王取得联系的。杨某说,由于还不起信用卡上的钱,才想把肾卖掉,于是他就在网上搜索肾源和尿毒症有关的帖子,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的帖子留言中他看到了小王关于收肾的截图和留下的QQ号,之后,就和小王联系上了。
小王把杨某领到郑州市金水区庙李村的一个出租屋里。除了杨某,这个出租屋里还有高某、陈某、石某等七八个人在等待卖肾,他们都是通过网络联系上小王的。
小王在供述中称,他通过网络联系到卖肾的人后,就会把这些人分别安排在金水区庙李村、惠济区老鸦陈村等地吃住,把他们养起来,找到合适的机会,就把他们带到医院检查化验,再到外地做手术摘除肾脏,直到肾脏卖出。
截至案发,小王所在的肾中介已经将14个人的肾脏摘除并出卖,另有6人被作为“供体”养在肾中介提供的出租屋内等待检查或手术。这些“供体”以青年男性居多,他们用出卖器官的方法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固定工作,喜欢上网。
一个肾10多万元,卖肾者仅得2万
2012年3月,王某到郑州找工作却没有挣到钱。于是,他通过网上的朋友联系上了小王。
接下来,王某和另外几个等待卖肾的人被卖肾中介中负责体检的赵某带到医院做体检。半个月后,赵某把王某带到郑州市西郊的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轿车上,并要求王某戴上眼罩。据王某称,自己也不知道被带到了什么地方,在一个平房里,几个医生就把他的左肾摘除了。五天之后,王某被一辆银白色的广州本田轿车送到漯河。在车上,一名男子给了他2万元钱。
李某在卖肾中介中负责联系需要肾脏的医院。据他交代,每提供一个肾脏,医院会给他10万元左右,有时候稍多一点,扣除给医生的费用,还有团伙里面人的层层扣留,到出卖肾脏者手中也就2万至4万元。也就是说,每卖掉一个肾,黑中介就要从中“提成”60%至80%。
截至案发,该团伙一共卖了14个肾,获利百余万元。
卖肾团伙中,有人曾经是“供体”
卖一个肾对身体构不成多大影响,而且还能挣钱,如果到卖肾中介中工作,还可以得到更多的钱,于是,有很多卖肾者就地转化成了“卖肾中介”团伙中的一员。
李明最初卖肾是因为还不起赌债,于是就在网上搜索卖肾的信息,继而就找到了小王和赵某,最终以2万元一个肾达成协议。一个多月后,在济南的一家医院里,李明左边肾脏被摘除。随后,赵某又给了李明3000元钱,让李明跟着他挣钱。自此,李明开始由“供体”变成了“卖肾中介”中的一员,他的任务是看管被养起来的“供体”。
警方调查发现,在这一团伙中,像李明这样卖了自己的肾再去卖别人的卖肾者还有好几个。
赵欢养好摘除肾脏留下的伤口后,就一直跟着李明做贩卖人体器官生意,负责被养起来的“供体”的吃喝和协助带“供体”去医院检查身体,每月工资5000元,包吃住。
魏强在摘除肾脏回到郑州之后,也跟着李明干,为其联系“供体”,联系一个“供体”魏强可以得到200元钱。此外,李明每天给他20元生活费。
申某、李某也都曾像李明一样作为“供体”出卖过自己的肾脏。在金钱的诱惑下,他们后来都跟随李明成为这个“卖肾中介”中的一员。
2012年7月26日,经举报,这个“卖肾中介”的犯罪嫌疑人被郑州警方先后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王、李某、孟某等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供体”、“受体”、“黑中介”、少数唯利是图的医护人员,构成地下器官交易链
为什么地下肾脏“生意火爆”?一个人为了几万元钱摘掉自己的一个器官,值得吗?
一名医生告诉记者,人体的两只肾脏是交替工作的,正常情况下,一只肾脏工作,另一只肾脏就会休息。从理论上讲,摘掉一只肾脏,对人的健康生活影响不大,但是从此不能再干重体力活了,而且要防止感冒,如果剩下那个肾脏也受到伤害,那就没有退路了。
“可以摘除一个肾”,难道这就是卖肾的理由?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突出,少数不法分子趁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形成犯罪网络,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管理秩序。“肾脏黑市”的存在暴露出两个无奈的群体:一个是患者,一个是“供体”。
对于贫穷的患者来说,即使你找到匹配的肾源,也很可能负担不起高昂的医疗费。富人需要换肾,也必须找到一个与自己血型匹配的肾源,即使亲人中有匹配的肾源,而愿意让亲人捐赠的只在少数。为了能活命,患者及家属千方百计寻找肾源,而这强大的需求就滋生了“肾脏黑市”。
而“肾脏黑市”中的“供体”不少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有的人被诱骗摘了肾,有的人因为无知,为几万元钱成了市场的“供体”。
“黑中介”正是看到了买方的强大需求,提高肾源价格,又看到“供体”急需用钱,压低肾源的价格,最终从中间获取巨额利润,再加上一些唯利是图的医护人员,他们共同造就了一条地下器官交易的链条。
彻底斩断地下“肾脏交易链条”,完善制度的同时政府部门要真作为
据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宋刚介绍,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该院检察官党玉红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主要是指招募、供养器官提供者,撮合人体器官供需双方,并从出卖他人人体器官行为中获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在第二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买卖人体器官,自己从中获利,这种赤裸裸的野蛮交易不仅毁掉了器官提供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一种反社会伦理行为,是本罪打击的重点。
“光有法律是不够的。”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俊才说,“除了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之外,政府部门要有真作为,如果政府不作为,那么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只能成为一张白纸。”
还有人建议,仅靠执法部门严打、监管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要想彻底消灭“肾脏黑市”,必须弥补肾脏需求的空缺。比如,新加坡2009年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修正法令就规定:器官捐献者最高将会得到2.6万新元(约13万元人民币)的保健补偿。也可以尝试比照无偿献血制度,通过减免捐献者医疗费用、免除丧葬费、发放补贴等方式来补偿器官捐献者,同时给捐献者家属以器官移植优先权。(河南法制报 记者何永刚 实习生宋霞/文 记者宁晓波/图)(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