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少年遇车祸成植物人
去年10月,16岁的罗某驾摩托车与曹女士的小轿车发生剐蹭后严重受伤。罗某父亲称,罗某现已呈持续植物人状态,后续治病需大笔费用,故将曹女士和其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因曹女士申请对罗某病情进行鉴定,昨日大兴法院并未对本案当庭宣判。
罗先生诉称,去年10月,儿子罗某从家骑摩托车前往学校,行至大兴区一燃料厂门口时,与曹女士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后经医院抢救,罗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头部受伤,一直处于持续性植物人状态。交通队认定,曹女士负事故的大部分责任。罗先生还表示,他曾多次欲与曹女士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一直置之不理。家里已为儿子花去医疗费50余万元,现家中已无积蓄,举债度日,故请求法院判决曹女士赔偿罗某的医药费等共计28万余元。另要求车辆保险公司在其责任内,对小罗先行赔偿。
曹女士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存在漏洞,事发时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罗先生作为罗某的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另外,曹女士已支付对方医疗费19万元,故不同意罗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曹女士申请对罗某的病情进行医学鉴定,法官宣布休庭。(记者 李庭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