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买下林地就可随意砍伐,却不知触犯刑律。近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耿某等5名被告人被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7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耿某和王某、张某等5人都是惠济区某镇农民。2012年8月,5人得知管城区的李某要卖自家地上种植的杨树,便替李某找到了买主。最终,买主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李某总蓄积量约22立方米的97棵杨树,同时要求树木采伐完毕后交付。5人给卖主李某1万元后,便雇了伐木工人,只用了一天的时间便将树砍伐完毕。后将树木交给买主张某,每人分得近1000元。可他们钱还没捂热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就开始在村子里对这起案件进行侦查,5人随后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等5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耿某等人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缴纳罚金,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对耿某等5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维佳 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