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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载客途中强奸未成年卖淫少女获刑五年

2013-07-08 09:10: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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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17岁少女王英(化名)经人介绍从韶关到乐昌卖淫后,在回韶的路上遭到摩的司机郑达的抢劫和强奸。7月2日,乐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达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害人王英向公安机关陈述称,2013年1月18日,她经人介绍从韶关市来到乐昌市,在一间宾馆与一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男子给了她3200元钱。在其准备回韶关时,被摩的司机载到一山边对其进行了强奸,并抢去了她的手机。公安机关当即出警将嫌疑人郑达抓获归案。

  被告人郑达供述称,当晚8时许,其开着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在乐昌街上兜客时,在花苑汽车站路口处,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孩将其摩托车拦下,并讲好60元送她去韶关。其见该女子对乐昌市的环境不熟,便骗说抄近路去韶关,将该女子搭至乐昌市五山镇大乐村委会板岭头一偏僻山边,以胁迫方式强行拿走该女子的手机后,又强行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李细龙)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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