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建国以来湖南最大盗墓系列案件中的27名被告人,曾经参与盗墓的袁某等4人侥幸逃脱;3年后,望城区法院于近日对参与这起系列盗墓案的最后4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记者昨日获悉,因为系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袁某等4名被告人均获缓刑并处罚金。
4名被告人袁某、丁某、易某、吴某均系望城区人,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期间,他们相互纠合,分别窜至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乌山镇,岳麓区谷山、天马山和宁乡县金洲乡,共盗掘古墓葬8次,其中袁某参与作案5次,吴某参与作案1次,丁某参与作案2次,易某参与作案2次。
2008年4月,袁某伙同他人窜至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银星村后选定一座古墓,利用锄头、铲子、通风设备等工具挖盗洞盗掘古墓葬。此次盗墓中袁某负责望风,共从该墓葬内盗得多件文物。2008年8月,被告人袁某伙同他人窜至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银星村,由其望风,选定一座古墓后从涵洞里挖盗洞盗掘古墓葬,盗得一批文物,其中包括一枚“长沙王玺”(为真品的证据不足)等,后经鉴定,该墓为汉代大型古墓葬,有一件缡纹玉剑为二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袁某参与的这2起盗墓案,正是湖南最大盗墓系列案中的2次。2010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盗墓系列案件进行宣判,27名被告人获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27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在望城区、宁乡县、岳麓区及江西省分宜县等处多次疯狂盗掘10余座古墓葬,参与此系列案的袁某、丁某、易某、吴某4人后被公安机关追逃。2011年下半年,4人先后主动到望城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以袁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缓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