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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65岁村民“被死亡”6年 宅基地被悄悄卖掉

2013-07-05 10:09:45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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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

    伪造材料办的宅基证,将如何处理?

    由于杨明环至今健在,自然“杨明环已死亡”的材料应属于造假,那么由假材料办理出的宅基证又该如何处理呢?曾介入调查此事的洛阳市国土局伊滨区国土分局董局长表示,2002年,赵立军以5万元的价格把母亲的房子连同宅基地卖出后,两家相安无事。从去年开始,伊滨区土地升值。赵立军找到倪献洲说,房子不卖了,两家开始协调,最后闹到法院,一审赵立军官司输了,二审又被驳回。

    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倪献洲并非西李村人,能办理西李村宅基证吗?董局长表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理说应该交给村里收回。而按照有关法律,外地人在村庄落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有本村村民才依法享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赵根阳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如果村委或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也就是说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那么这个宅基地过户就是无效的,按照有关法律应当吊销。

    那么,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吊销呢?董局长表示,当时变更和颁发宅基证的主体是偃师市人民政府,他建议赵立军和家人打行政诉讼官司,诉求偃师市人民政府的做法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吊销宅基证。

    建议

    只能行政诉讼,最好协商解决

    董局长说,杨明环宅基地被卖一事,在今年4月份闹得最凶。杨明环的二儿子已告了对方,一审被判输了,随后上诉又被驳回了。目前摆在杨明环一家面前只有两条路。其中一条就是再打行政官司,由于变更和办宅基证的主体是偃师市政府,他建议赵立军打行政诉讼官司,去法院告偃师市政府这种做法损害他的利益,要求吊销宅基证。“按理说他应该先打行政官司,先去确定这个宅基证无效;然后再打民事官司,来证明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杨明环一家打官司时顺序弄反了,先打民事官司想直接证明合同无效,但合同都是签好的,并且这种买卖房屋现象在农村很普遍,牵扯到无数买卖农村房子者的切身利益,综合各种情况,杨明环一家打输了,如今他若再打行政官司胜算已很小,他最近也说过,打算放弃打行政诉讼。”董局长说。

    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董局长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理说应该交给村里收回,但如何收回?各个村都收不上去。目前地方上的情况不像大城市,就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这些房子都是小产权,没有房产证,但这些房子很畅销,大家都愿意买,所以这是政策在大城市和小县城的矛盾。”他介绍说,目前县城和农村都实行“地随房走”的政策,一般房子卖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就转移了。在杨明环面前还有另外一条路,买卖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协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

    律师

    伪造材料骗取宅基地变更登记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陈占军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物权,相关人员变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土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错误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居住权,侵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王新昌 曹杰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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