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魏湾镇黄庄村原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黄永俊,在年届60岁的时候,因贪污国家南水北调一期工程占用该村集体土地补偿款21万余元,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截至目前,临清市检察院已在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补偿领域查办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
近日,该院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向临清市委上报的《关于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引发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该市市委书记王建鹏的高度认可,他在报告中批示:“检察机关办案不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家专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职务犯罪查处有力,提出的预防犯罪意见切实可行,请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目标的实现。”
村官精心准备,只为应对检察机关调查
南水北调工程途经临清市,占用该市四个乡镇、办事处,十余个村的几百亩土地。国家按照占地类别不同,制定了每亩3万元左右不等的补偿标准,已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及时下发,各村集体被占土地补偿款则由各乡镇、办事处经管站设立专门账户,统一代管,并依相应程序用于各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2012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临清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南水北调工程占地的代湾乡东赵村原村支书及会计两人共同侵吞集体土地补偿款9万余元案。后根据院领导安排,该院反贪局又对占地较多的其他村展开初查摸排。
2012年8月15日,该院反贪局干警在初查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较多的黄庄村土地补偿款下发情况时,发现有一户叫张春艳的,名下显示占地7.68亩,领款21万余元。一户占地这么集中的情况比较少见,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因该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黄永俊外出,办案人员找到村会计黄春林询问情况。黄春林干脆地说:“我知道这个事,张春艳是黄永俊的妻子,当时测量工程占地的时候,我们村两委一班人商量的,占集体7.68亩的补偿款用张春艳的名字领出来,等将来村里修路的时候使用。”
这样一解释,这笔款虽然领款手段有点违规,但系村两委集体共同研究,又没有个人占用的情况,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担心情况不实的办案人员又到镇经管站,查看黄庄村的账目,发现这笔补偿款在2012年3月已经记入村集体账目,但细心的办案人员又发现,在3月份的记账凭证附件里,竟然有一张6月份的百余元饭费的开支小票,这是怎么一回事,是发票开错了,还是有意为之?
办案人员叫来黄永俊询问情况,黄永俊的答复与黄春林一样。但让人意外的是,他还提供了村会计黄春林和村委黄子月的两份书面证明,均写明用张春艳之名套取公款,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系村两委干部共同研究决定。
一般村里干部共同形成意见,很少有书面写成证明的,黄永俊第一次接触检察机关,即主动拿出书面证明,实在太反常了,莫非是为了应对检察机关的询问而刻意为之?
检察官揭开真相,原来是贪心作怪
为了了解真实情况,办案人员找到与黄永俊关系一般的黄子月,黄子月痛痛快快地讲明了情况。原来,2012年8月5日,黄永俊把黄子月叫到家中说,他用媳妇张春艳的名字把集体占地补偿款领出来,放到村里的账上,准备将来村里修路使用,这是他个人为村里大家伙的事担风险,黄子月作为村干部得写个证明。事实上,黄子月之前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但碍于情面,他按黄永俊的口述写了这份证明。
办案人员乘胜追击,连夜找到黄春林。经过做工作,黄春林交代,2012年7月,因为邻村干部侵吞南水北调集体土地补偿款被查处后,黄永俊坐卧不宁。他先是找到黄春林,让他写证明,证实这件事是村干部共同研究决定的。为做到万无一失,黄永俊还带着黄春林一块找到镇干部,说明村两委共同研究用张春艳的名字套出集体占地款,现决定将款交回镇经管站,列入黄庄村账户,并要求镇经管站会计把下账时间提前至2012年3月。镇领导干部认为黄永俊已交出公款,并要求下账,没有多想即安排经管站会计提前了记账时间。这也就是办案人员为什么会在2012年3月的记账凭证里找到6月份开支单据的原因了。
后办案人员查实,黄永俊早在2011年5月和8月及2012年1月即分三次提取了7.68亩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并转账给自己的亲友使用。直到2012年7月,黄永俊才将贪占的款项凑够大部分,小部分用开支单据顶款,一次性交到镇经管站,记入了黄庄村账目。
掌握大量证据后,办案人员再次传唤黄永俊,黄永俊很快败下阵来,交代了犯罪过程。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村民不愿“多事”监督
在法庭上,黄永俊辩解,他拿的是国家拨下来的钱,并没有损害其他占地群众的利益,而且他作为村支书,为测量、核实、上报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做了很多工作,又没领一分钱的加班费,用这种方式从中得点好处也是应该的。
黄永俊的辩解虽然有无理辩三分之嫌,但在农村干部中却很有市场,也反映出这类案件存在的一些客观背景。一方面,村干部工资待遇的确无法保障;另一方面,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属农民各家各户的,补偿款都已分配到位,但属村集体的部分,其他村干部不敢监管村书记贪占款项,村民感觉事不关己,也不愿意去关心、监督;再者,南水北调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占地核定、上报等大量基础工作方面,多依赖村干部进行,在上报材料真实程度方面的监督监管明显不足。
考虑到南水北调工程仅完成第一期,今后还有后续工程陆续开工兴建,仍将下发巨额占地补偿费用的现实,为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犯罪,临清市检察院一方面召集南水北调工程占地的乡镇、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向该市南水北调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他们在工程占地面积测量、核实、上报及占地补偿款的下发整个过程中,严格依职责规定做到亲力亲为,并针对管理漏洞积极建章立制,做到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回访,保证每一分钱都去向清楚、合法,防止各经手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从中贪占工程款。(许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