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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推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适时将会发布并实施

2013-06-18 10:55:24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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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上午,受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懿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金献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重点听取《郑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办法(试行)》和《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主要内容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会议认真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办法(试行)》制定的政策背景及缘由、起草协商、主要内容等情况的汇报,决定原则上通过《办法(试行)》,适时向社会发布并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现行《郑州市社会急救管理规定》是我市2007年制定实施的市政府规章,对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市区救治院前患者计59万多人,救治5人以上突发事故890余起。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规章部分内容出现明显滞后。为提高我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郑州城市品位,将该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条例》已经被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

    会议认真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的汇报,原则上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题。

[作者:郑州晚报记者 孙娟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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