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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留守女童遭精神病人砍死 法院判赔二十余万

2013-06-17 08:30:39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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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梦惨死后,梦梦的爷爷奶奶泣不成声,痛悔当初不该撮合这桩婚事,害了自己的孙女。“梦梦的父母不在家,等他们回来,我们该怎么向他们交代啊!”老人陷入了极度恐惧和自责之中,整天以泪洗面。案发后,王美丽跳井被村民救起,公安机关在预审时,她一直闭目不语。见状,扶沟县公安局委托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王美丽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梦梦家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扶沟县公安局再次委托北京回龙观医院进行重新鉴定。北京回龙观医院司法技术鉴定科认为,王美丽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期,受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此杀人行为属病理性动机。因此,判断王美丽对违法行为丧失实质性的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扶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由于王美丽的违法行为,造成梦梦的死亡,侵权人王美丽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丰收作为王美丽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对王美丽造成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梦梦的父母提出要求王美丽及王丰收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因王美丽的侵害行为造成梦梦死亡,致梦梦父母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故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扶沟县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美丽、王丰收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梦梦父母孙秀丽、王殿安死亡赔偿金132080.06元、丧葬费17101.5、交通费3824元、精神抚慰金70000元,共计223005.56元(已支付2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邹鹏举 卢清泉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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