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学的36岁母亲生下一子 各界热议如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西兰媒体15日报道,一名11岁少年与同学的36岁母亲发生性关系,后者产下一个孩子。
事件中“父亲”的年龄震惊新西兰,引发社会各界对有关儿童性侵犯的法律是否有待改进的反思。”
惊人关系
新西兰《周末先驱报》报道,事件主角来自南奥克兰一所小学。出于保护那名未成年“父亲”及其孩子隐私的考虑,报道没有公开当事人姓名。
报道说,2002年4月,11岁的当事人经一名同学怂恿,一同请假一天,来到同学家中玩耍,结识同学母亲。在家中,那名母亲给他一瓶啤酒,不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初次相识后,男孩和同学母亲的性关系维持数月。男孩满12岁不久,女子生下和他的孩子。
这所学校的校长回忆,2012学年结束大约三分之二进程的某一天,男孩来到他的办公室,说有事情要交代。男孩说他已经和班上同学的母亲发生性关系,“需要中止”这种关系。校长说,男孩显然“非常清楚”他所处的事态,已下定决心与同学母亲断交。
恐留阴影
校长说,他对所听到的事情感到震惊,并立即向当局报警。《新西兰先驱报》15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两个月前正式接手新生婴儿的监护权,作为父亲的男孩也处于第三方监护中。
青少年和家庭事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警方正在就事件展开调查,但那名女子否认与男孩发生性接触。
民间组织“性虐待男性幸存者”主管肯·克里尔沃特认为,这一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性侵犯部分并不为外界所知。他强调,男孩向校长交代事件时说“你会因为我而不高兴”,暗示出男孩认为过错方是自己,而非那名女子。
他说,这种心理阴影今后可能让男孩面临社会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而让他更可能沾染酒精和毒品药物等危险。
男女不公?
新西兰有关儿童性侵犯的现行法律中对女性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规定相对缺失。有关强奸的法律只适用于男性,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
女性如果实施相同性质的强奸,即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关系,则只会面临性侵犯指控,对应的最高刑罚为14年。
民间组织“性虐待男性幸存者”主管克里尔沃特认为,如果案情得到证实,那名女子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根据性别对同一性质罪行提出不同指控的做法显然错误,应该得到纠正。
“作为男人,你(遇到强奸时)会被认为是在享受这一过程……不是被视作受害者,”克里尔沃特说,女性实施性侵犯的男性受害者和其他强奸受害者遭受同样伤害。
司法部长朱迪思·柯林斯14日说,案件引出一个重要问题,她将就是否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寻求更多司法建议。
文/徐超(新华社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