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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规定教师进校从教后不能考公考研引争议

2013-06-14 17:41:00 来源: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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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友qingdao通过党报网上接待室发帖称,今年5月他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时已经根据所在单位青岛国开中学及其下属的青岛美欧实验学校的要求,扣了一个月的工资1500元充当实训费(入职培训费用)。但笔试过后,面试资格审查需要单位开具报考证明,但这时学校却提出不管是开具报考证明还是辞职,都要先缴纳一万五千元,否则要扣押毕业证书和社保。他认为这种做法不合适,便向党报反映了这一情况。

  校方:收费是为促使教师们谨慎报考

  记者联系了平度市教体局。随后,党报网上接待室收到一个以该校方名义回复的帖子。帖中声称,其校在教师考录方面的态度是:防备不阻止,理解不提倡。要义是因近年该校教师参加公考人员较多,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对学生负责,学校在教师招聘面试前即明确提出不准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国办教师的硬性要求。

  对收取一万五千元,校方表示:一是培训一个教师需耗费很大人力、物力,根据国家规定要收取一定实训费;而更主要的是促使教师们谨慎报考,不盲目跟从;其最终目的是以此来尽量降低参考人数,最大限度保证教学秩序。在教师要参考、学校不提倡报考这个问题上,校方认为并无对与错,只是立场不同而已。

  平度教体局:已责成学校立即整改

  因该回复中对方回避了问题的根本点,记者再次致电平度市教体局,希望对方对此行为给予正面回应,教体局有关部门给予了书面回复表示:“对国开中学要求参加事业单位考录的人员缴纳一万五千元才给出具证明、扣押员工毕业证书和社保的做法,平度市教体局已责成学校立即整改。同时,建议有关人员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律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祝焕卫告诉记者,该校不让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该校教师也同样享有。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校方没有扣押证件的权力,因此这也属于违法行为。

  现状:校方并未整改

  昨天上午,当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发帖网友qingdao,得知学校对其霸王条款并没有整改,仍要求先缴纳一万五千元才能开具报考证明和辞职,因此他不能参加事业单位组织的面试。对此,他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还该校教师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对此事的后续进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任钊)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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