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广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增至38个

2013-06-14 15:38:00 来源: 羊城晚报 
字号  

  广东省卫生厅13日公布了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名单。至此,广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增加到了38个。

  新增22个医改试点县市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按照《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尽快部署,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广东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共16个,分别是:广州增城市、从化市,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连平县,梅州丰顺县,惠州惠来县,汕尾海丰县,江门恩平市,阳江阳东县,湛江遂溪县,茂名电白县,肇庆四会市,清远佛冈县,潮州潮安县,揭阳普宁市,云浮新兴县。

  这次公布的试点县市为22个,分别是:汕头南澳县,韶关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河源东源县、紫金县,梅州梅县、蕉岭县、平远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江门鹤山市,阳江阳春市,湛江吴川市、徐闻县,茂名化州市,肇庆德庆县、封开县,清远阳山县、连山县,揭阳惠来县,云浮罗定市。

  服务收费+财政补助

  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取消药品加成,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从而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收入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补偿方式。

  根据方案,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符合药品加成政策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解决。公立医院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总额,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据当地2011年起前三年药品加成收入情况核定。增加的政府投入,应不低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所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的10%,相关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酌情给予补助。

  该方案提出,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以扣除财政补偿后减少的符合药品加成政策的合理收入为基础,确定医疗服务调价总量。合理提高诊查、护理、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疗技术和服务的项目价格,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可适当提高,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记者夏杨、通讯员粤卫信

[作者:黄楠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