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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开发商违法或零成本

2013-06-14 15:32: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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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说法

    □何伟杰

    但讽刺的是,开发商这种“胆大妄为”的行为很可能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倘若对簿公堂,胜方反而可能是他们。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指出,在本次强拆过程中,开发商犯下的“三宗罪”:其一,被强拆的金陵台位于广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内,擅自拆除违反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二,金陵台的拆除手段非常野蛮。即便洽商以后同意拆除,也必须按照一般历史建筑的拆除程序,进行测绘、拍照、录像,铁艺、玻璃窗等特色构建必须人工拆除,构件归为国有,用作展览或用在新建筑里;其三,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拆迁程序不合法。

    虽然“罪状”多多,开发商在“道德”方面处于下风,但由于广州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开发商靠这一点“钻空子”往往能站在法律的高地上。汤国华猜测,如果开发商请律师、上法庭,还有可能打赢官司,“就算打官司败诉,很可能罚款几十万元了事,相比那块拖一天就损失惨重的烂尾地来说简直不算什么,这对他们来说违法成本太低了,处罚力度不够。”

    出现如此恶劣的强拆事件,难道最后获益的还是开发商?“开发商的行为绝对应该严惩!”汤国华呼吁,开发商在明知金陵台是历史文化建筑的情况下,未经合法程序暴力拆除,应该取消开发商用地许可,将这块地变成公共用地、绿地。”汤国华强调,开发商对地块拥有使用权,但用地上的建筑并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他们没有权利强拆金陵台。

[作者:张玉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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