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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意识清醒 男子偷窃获刑半年

2013-06-14 14:56:00 来源: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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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是作案时意识清醒,一名男子在海南大学门口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美兰法院一审判决该名“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现年31岁的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2011年10月刑满释放。今年1月8日,赵某在海南大学南门附近,用镊子从被害人吴某的上衣口袋中扒出一部价值1065元的小米手机。赵某欲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赵某如实交代罪行,手机归还被害人。

  在对赵某批捕后羁押过程中,其家属提出赵某一直患有精神疾病,行为能力时好时坏,并提供了就诊病历。

  公安机关请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病症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进行精神鉴定。安宁医院做出鉴定结论:赵某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对客观事物的辨识能力较差,行为控制能力低于正常人,对于这类人犯罪的处置,一是不能放纵,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要依法保障其得到客观公正的法律对待,即保障其辩护权的实现。”办案检察官强调。

  办案检察官表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事先携带工具镊子作案,作案后能清楚交代犯罪过程等,可以证明其作案时意识清楚。

  美兰检察院公诉人依法提审赵某时,其明确表示无力委托辩护人。该院请海口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赵某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经审理,法庭认为赵某盗窃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李关平 通讯员 李洪 陈雄)

[作者:吴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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