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个人私欲,一保安以到花园鱼池抓鱼为由,将年仅6岁的女童带至楼梯处进行猥亵。日前,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3年。
经审理查明,来自湖北的被告人岳某今年43岁,是海口市龙华区世贸某单位保安。今年2月6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岳某看到年仅6岁的被害人晓琳(化名)在海口市世贸某数码店门口玩耍,遂以到小区花园的鱼池抓鱼为由,将晓琳带到楼梯处进行猥亵。
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某为满足个人性刺激,采取用手抠摸等方式猥亵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岳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对此,被告人岳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近年来,龙华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其中,对涉及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该院依法加大惩治力度,有力打击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从2010年至今,龙华区法院一共审理涉及猥亵儿童犯罪的案件4件,并依法对4名犯罪分子进行严惩。(记者 徐珊珊 通讯员 白文英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