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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新政:灵活就业可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2013-06-14 13:33: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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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日前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加强全省就业创业工作。这是记者6月13日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省级财政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

  为给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全省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我省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省级财政设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1年内,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有困难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意见提出,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为稳定就业岗位,意见提出,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当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报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可获补贴

  为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我省将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大规模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将得到一定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职工,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为重点,开展“提升创业能力专项行动”。

  我省将面向城乡各类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在高等院校推广“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刘春华 李媛莉)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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