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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河芦村七层楼房失火两人死亡 起火因电动车充电

2013-06-14 09:14:3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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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租户从楼上拉线充电

  火灾已经发生了3天,但原来租住在该楼的住户仍然唏嘘不已。

  “烧伤的那位孕妇,已经在省直三院重症监护室花了一万多元了,现在还不敢确定能不能保住胎儿。”和孕妇租住在同一层的胡女士介绍,目前烧伤十余人的医疗费还是各自支付各的。

  谈起这起火灾原因,租住户的吴女士称:“应该是电动车充电时引起的。”吴女士说,走廊内常有车主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在村里走访时,记者发现,在该村,不少高层租户直接从楼上拉下数米长的电线,给停在一楼的电动车充电。

  一位正在给电动车充电的娄姓男子很无奈地表示,因为租户各自有电表,房东虽然住在一楼,也不可能免费充电,只能从租房内垂下电线来充电。

  “这些城中村,没有集中存放电动车的车棚。假如有车棚,即使着火也不会伤人。”娄姓男子说,“挣够钱了我就买房,一天也不想在这城中村住了。”

  借鉴

  金水区:房东必须在一楼设置充电房间

  村内,帝湖派出所民警和巡防队员不时在巡查。

  “金水区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一位巡防队员说,他原来在金水区巡防队干过。早在2010年,金水区就下发了规范电动车存放和充电的相关通知,其中特别规定,城中村的电动车充电时要有专用房间。“当时还要求各区学习借鉴,但是中原区城中村,还没有实行这种规定。”

  随后,记者找到了金水区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城中村出租房屋业主必须在一楼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房间。专用房间能够存放下所有居住人员的电动车。专用房间与疏散通道之间原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安装简易自动喷淋系统,喷淋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房间必须设固定充电插座,安装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电线,并计算负荷,房间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出租屋业主必须对集中存放、充电的专用房间进行值夜巡查。严禁电瓶车车主从承租房间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等。

  这名巡防队员称,金水区的相关规定中特别提醒,所有出租楼房的门庭、楼道、过道禁止存放电瓶车。

  “希望中原区相关部门也出台像金水区的这一规定。”这位巡防队员说。

[作者:郑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文/图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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