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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起北京出租车价调整 基价每公里2.3元

2013-06-06 15:39:00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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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价格为3公里以内13元,基价每公里2.3元

  ■6月10日至30日新旧租价并行

  ■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8元降至6元

  ■车费、燃油附加费、预约叫车费“三票合一” 合乘可分票打印

  为提高出租汽车运营效率和高峰时段出车率,增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和竞争力,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水平提升,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3年6月10日起调整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并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北京租价水平与国内同类城市基本相当。

  正式实施的租价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从更多侧重消费者的角度,选择了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2.3元方案,并将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叫车服务费由听证方案中的每次8元降低为每次6元。新的出租汽车价格为: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每运次1元。低速行驶和等候费每5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2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1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预约叫车服务费为提前4小时以上预约每次6元,4小时以内预约每次5元。其他空驶、夜间、合乘等收费办法不做调整。

  此次出租车租价调整从2013年6月10日起实施,全市所有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约需20天。在6月10日至6月30日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和价标更换期间,新旧租价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价标的出租车按新租价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价标的按现行租价标准执行。计价器改造费用全部由出租车企业承担。改造后的计价器功能进一步提升,实现“三票合一”,既能将燃油附加费和预约叫车服务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1张发票上,也能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

  同时,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自2013年7月1日正式启动,今后将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周期内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

  据测算,此次运价调整后,乘客每运次平均增支约3.3元。驾驶员获得全部调价收益,按当前运营数据测算月均增收1400元左右。企业不参与调价收益分配,承担计价器改装等费用,继续承担燃油补贴,分担未来油价波动风险,支付驾驶员社保逐年增加费用(未来年均每车将增长约120元/月),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此次出租车价格制定过程中,共收到意见建议322条。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要求市有关部门逐条研究,能够马上实施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逐步落实。市发改委已将相关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函告交通委、公安局、质监局等部门。部分意见建议已得到落实。

  解读

  侧重消费者意愿

  采用2.3元/公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