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电力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3年1月1日至3月26日,该公司2台13.5MW机组SO2超标排放345小时,NOX超标排放225小时。
市环保局于2013年3月15日、26日向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污。3月26日,向新安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同意:给予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义安电力主管领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作负责人陈元仲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万基控股集团热煤采购负责人李鸿钧行政记过处分。
责成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