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6月3日,南京一家杂志社报警称,收到“邮包炸弹”,后经警方查明仅仅是个玩具。虚惊一场之后,寄件人柳某已经被南京警方以“涉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依法刑事拘留。
6月3日上午9点40分,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接报,沙塘园7号一家杂志社收到了一个“邮包炸弹”能看到有“计时器”、“雷管”和“红蓝线”。警方立即疏散了附近市民,通过X光机对邮包进行检查,发现里面没有金属,没有炸药,倒是有一张卡片,卡片上用英文写着“儿童节快乐,给你一个惊喜!”原来这是一个整蛊玩具。
虚惊一场后,南京警方对此事进一步调查,并很快公布了调查结果。寄件人在上海,姓柳。6月3日晚上,警方赶赴上海将其抓获。面对警察,柳某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曹镇:他认为仅仅是开了个玩笑。而且他认为他寄出去的这些人他都认识,可能收到这个东西之后会一笑了之。
原来,柳某在上海开了一家创意设计公司,“邮包整蛊诈弹”都是他寄给自己客户的,一共寄出59个,51个在上海本地,7个到了北京,还有一个寄往南京。
曹镇:他在淘宝上看到有这个东西卖,他就想,要寄给以前生意上的一些客户,包括一些主流平面媒体的负责人。
不仅是在南京,寄到北京的“诈弹”也是吓你没商量。6月4日下午,三联生活周刊主笔王小峰打开邮包后同样被吓了一跳,并报了警。北京警方出动30多名警力,疏散了杂志社所有人员,最后证明只是虚惊一场。
曹镇:收到包裹的有一些人看到是炸弹而且做得比较像,一下子就非常紧张,造成了一些恐慌以及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虽然警方迅速将嫌疑人缉拿归案,但虚假恐怖信息所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还给公共安全和社会心理蒙上一层阴影。今天,各大媒体和网站纷纷关注:“诈弹”频袭,亟需法律亮剑!
《中国广播网》提示:在我国,类似的行为一般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由于目前法律上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加上一般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等,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刑罚和造成的损失并不成正比。
《人民网》聚焦:不久前,国内多家航空公司也接连遭遇虚假恐怖信息的困扰,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可以用“三低”来形容:刑期规定低、罚金数额低、量刑结果低。
《新华网》指出:航班“诈弹”、邮包“诈弹”事件频发,除了作案者法律观念淡薄以外,跟法律滞后和犯罪成本低也大有关系。对作恶者的过分“仁慈”就是对作恶的放纵,扎密、扎紧法规“篱笆”,在司法实践上从严处罚,让“诈弹”制造者付不起代价,才能减少乃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光明网》建言:在国家层面,应当尽快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立法,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的量刑情节。同时,还要严格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让其承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从而让违法犯罪分子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