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为了参加一年一次的导游证考试,前一天晚上入住考点附近的如家酒店备考,还预定了酒店的“叫醒服务”。可是,原定的叫早“爽约”,赵女士睡过了头错过考试。赵女士以酒店服务违约为由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酒店赔偿她错过考试的一切损失4万元。今天上午,此案原定在9时30分开庭,巧的是,错过考试的赵女士又错过了庭审,按自动撤诉处理。
上午10时30分,赵女士主动给法官打来电话道歉:“真对不起,我睡过了,刚起来。”如此心宽的赵女士弄得法官哭笑不得,不解地问:“怎么一直打你电话关机啊?”“没有关机啊?”赵女士也有些奇怪,接着查看了自己的手机,确实是关机了。
赵女士还想赶过来开庭,法官给她解释了程序上的规定之后,赵女士也表示理解,决定再另行起诉。
庭审现场
迟到考生又缺席
“您拨叫的用户已关机,请稍后再拨……”上午10时,书记员在法庭里不停拨打原告赵女士的电话,一遍遍传来“关机”的答复。此时距离原定的庭审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
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全部就位,旁听席上坐着人大代表、对接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媒体记者,无奈地傻等。楼道里只要有人影闪过,大家就会抻着脖子向外张望,希望来的能是赵女士。法官安抚说:“原告还联系不上,咱们再等等。”
“什么事儿啊,这人是习惯性迟到吗?”旁听人员显得越来越不耐烦了,有人甚至调侃:“这回又是谁没叫早啊?”
法官一边摇头一边告诉记者,此案已经进行过证据交换,庭前他们向赵女士寄送了开庭传票和合议通知,昨天晚上,书记员还专门打了赵女士的电话再次通知确认,赵女士说都收到了,没问题,不成想今天会缺席。
10时10分,法庭实在等不下去了。法官宣布,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接到诉讼通知,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此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有些讽刺意味的是,自称酒店没叫醒错过考试的赵女士,这次又缺席庭审。
案情介绍
“叫醒”爽约 考生误考
今年1月27日,赵女士要参加导游证考试。为了这次考试,赵女士作了不少准备,因为考场在德外大街,她前一晚特意入住考场附近的如家酒店。为了保证及时起床参加考试,赵女士还专门吩咐前台两位接待的服务员,在27日早上8点前叫醒她。服务员也记录下该事宜,并承诺一定会叫醒赵女士。
然而,第二天早上,服务员在8点钟没有叫早。赵女士一觉睡到10点半才醒,错过了考试。
赵女士说,导游证考试一年只有一次,她为了这次考试报辅导班学习了一年,酒店未叫醒她给其造成了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违约金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酒店辩解
叫早不是叫醒 已履行义务
“我们如家酒店在全国有1400多家连锁店,这是第一次因为叫早服务被起诉。”如家酒店的代理律师汪文明坐在被告席上道冤枉:“我们提供的是叫早服务,不是叫醒服务。一般情况下,客人要求叫早,我们的服务员会在约定时间人工打电话叫早。电话通了响五六声如果还没人接,我们也就不再叫了。”汪律师说,有时一个旅行团上百人入住,要了叫早服务,酒店的服务员就这么多,只能打电话叫早,不可能一一去敲门叫醒。
汪律师还说出了一个细节。27日一大早6点半,赵女士的男友来酒店找她,自己敲门没开,又到前台找服务员帮忙。服务员打电话也没人接,只好带着赵女士的男友一起去敲门。敲了半天,赵女士才开了门。
“这个过程我们都有监控录像。”在酒店看来,他们已经履行了叫早服务,而且还叫醒了。而且赵女士只说8点前叫醒她,没有约定具体时间,6点半叫的也应该算叫了。所以8点钟酒店就没有再叫早。
汪律师认为,赵女士是个成年人了,当天她男友也去了,还误了考试应该由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酒店的主要义务还是提供住宿服务,不是保姆,一晚的住宿费只有200多块钱,让我们承担4万的赔偿太不合理。”
汪律师透露,赵女士事后情绪很激动,酒店免去了她当晚的住宿费,甚至还承诺可以支付她的考试费。但这仍不能平息赵女士的怒火。赵女士用链锁将如家酒店的大门锁了一个小时,酒店向公安机关报案,才恢复了正常营业。
汪文明律师觉得,这个案子对于行业是个好事情。“现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叫早服务都没有规定。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叫醒服务应该收费,比如就收个一二十块钱,但从权利义务上来讲就更明确。”
庭前采访
叫醒服务没有一定之规
中国旅游酒店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几乎所有的酒店都会提供叫醒服务,但实际上叫醒服务并非大众化的需求,这只能算是一种免费的附加服务,体现酒店服务的人性化。
“在行业内,叫醒服务并没有一定之规,叫醒服务如何执行、叫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全靠酒店自己掌握。中高档酒店前台都有一套电脑系统,会按照客人提出的叫醒服务时间,由系统拨打叫醒电话。而没有叫醒系统的小旅社则会安排服务员敲门。”在这名工作人员看来,叫醒服务一般叫了就算提供了服务,从行业标准上还没有一定要叫醒的严格要求。
因为叫醒服务没叫醒打起官司的事,这位工作人员还鲜有听闻。“要说起来,客人睡过头了耽误了事也不能全怪酒店,如果有重要的事情,还是自己也设个闹钟或者多重保险比较好。不过,如果客人预约了叫醒服务,而酒店根本没叫,应该算是服务瑕疵。”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答复也不尽相同。叫醒服务没有标准,客人与酒店发生纠纷,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
记者调查
多家酒店自认叫早以醒为准
记者在开庭前,调查了多家酒店的叫醒服务,既有四星五星的高档酒店,也有连锁快捷酒店甚至是收费不足百元的经济型旅社。
一家五星级全球连锁酒店的前台总机就直接接受叫醒预约。服务人员说,客人向前台或客房部提出需求后,服务员确认客人的房间号、叫醒时间后记录进系统,到时系统会先拨打房间电话叫早,客人接听了电话回应才算叫醒成功。
如果无人应答,系统会在两分钟后再拨打电话。如果系统多次叫早都无人接听,前台会通知客房部派服务员去敲门,确认客人是没有听到叫醒电话,还是已经离店。
“叫醒服务一定要确认叫醒客人才行。对于其他酒店如何规定我们不了解,但是我们集团所有的酒店都是这个标准。”服务人员非常肯定地说。
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服务员对叫醒服务的介绍也不尽相同,先是系统叫早,如果没有成功,会在系统中显示出来,客房部会再派人去敲门。
此外,两家受访的经济型旅社虽然没有叫醒系统,但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说“没问题,可以叫醒”,而且是由服务员直接敲门。当被记者问到敲门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服务时,工作人员回答:“肯定是要叫醒您才行呀,放心。”
从记者的调查看来,至少受访的酒店服务目标明确,无论是系统叫早还是服务员敲门,对于客人提出的叫早服务都要以叫醒有答复为准。
冯晨清 插图 H126
法官出镜
李思涛法官
此案的主审法官是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李思涛。李思涛法官1999年参加工作,担任审判员工作已8年,负责婚姻、房屋为主的各类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理了众多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他几年前审理的一起典当纠纷入选高院年度案例选编。不过,叫醒服务引发的纠纷,李法官也是第一次碰到。
律师说法
没有叫醒应是违约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律师分析说,叫醒服务应该算是酒店住宿服务的一种附随性服务项目,如果客人入住时明确向酒店提出要求,而酒店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应该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从字面上理解,叫醒服务重要的在于“醒”,应该是以客人意识清醒为准,而不是仅仅叫了就行。
“即便酒店有违约行为,但责任大小、如何承担是关键问题。”葛律师表示,赔偿责任和过错程度有联系,酒店的主要义务是提供住宿服务。一般情况下,如果仅是叫醒服务没完成,赔礼道歉、减免住宿费用是应当的,但让酒店支付客人的全部损失甚至是间接损失,显失公平。
葛友山律师提示,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叫醒服务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则,一般就是入住后口头向酒店提出,由工作人员记录下来。如果酒店有系统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客人可以查看、固定系统记录作为证据,甚至可以要求法院调取。但如果根本就没有记录,没有双方共同确认的凭证,消费者恐怕会面临举证困难。有重要事务需叫醒的客人,双方最好书面确认。
相关案例
“叫醒”没叫醒 宾馆赔客人
记者查询后发现,叫醒服务没叫醒让客人误事起了纠纷,甚至打到法庭的已有先例。
去年底,胡先生报了韩国游,出发前一晚,胡先生和朋友喝了酒,为了确保及时登船,他特意向宾馆要了叫醒服务。可第二天醒来,已是中午,错过了轮船。宾馆表示,服务员打了两次电话,还去敲了门。宾馆已经履行了职责,只同意免去当天住宿费。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叫醒”服务应以彻底叫醒客人为目的,宾馆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胡先生屡叫未醒,也有一定责任。最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协议,宾馆一次性赔偿胡先生各项损失2000元。 本报记者 孙莹 文并摄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