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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市民“吐槽”:打官司被收取600多元邮寄费/图

2012-12-12 07:34:02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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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交了诉讼费 还得交邮费

任先生今年44岁。去年夏天,因与一商家产生消费纠纷,他将该商家起诉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任先生交纳送达开庭传票的特快专递的邮寄费,共224元。

“我是自己到法院领的传票,案件一共涉及5个被告,传票正是寄给他们的,当时我还纳闷,已经缴纳过诉讼费用了,为啥这部分钱还是我承担?”虽然心存疑惑,但是在2011年7月22日,任先生还是向法院交纳了224元的邮寄费。据他回忆,他将钱交给了法院涉外庭一名工作人员。

后来,任先生越想越不明白,今年7月5日,他向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价所投诉法院的收取邮寄费的行为。

【物价所】法院行为违规

9月10日,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价所给任先生下达了一份答复函。

答复函上写道: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取邮寄送达费224元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超过规定的范围、标准或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第七款,利用职权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收费或强迫接受有偿服务的”规定。

物价所责令该法院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24元,同时罚款500元。同时,物价所还向任先生颁发了举报奖金145元。物价所的相关负责人说,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中没有提到邮寄送达费,所以认定法院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

任先生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后,他因要送达判决书和提出上诉,又交纳了两次邮寄费,每次也是224元。“对于法院的后两次收取邮寄送达费的行为,我还要向物价部门投诉。”他说,“目前物价所已经受理了我的第二次投诉。”

【法院】邮费已经转付给邮政部门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涉外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对于向被告人寄达传票、判决书等邮寄送达费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需要向邮政部门交钱办理手续。当记者提出法院为何在任先生还没有成为败诉一方时,就要求其交纳了邮寄送达费,且费用交给了涉外庭而不是邮政部门时,该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我就不知道了”。

下午2时58分,“洛阳高新法院”在洛阳信息港中,对“邮寄费”帖子进行了回复:经过调查核实,法院使用邮政法院专递的方式向几名外地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这中间我院将原告任先生支付的224元邮寄费代收后转付邮政部门,邮政部门收取该项费用后已开具发票并由法院代转给原告任先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