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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送给小三的东西 妻子能要回来吗?

2012-12-05 09:54:00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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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几年前的恋人重逢,男方金某事业有成,女方林某没有工作。

  金某将林某招到麾下担任出纳。为了追林某,金某为她购置名表、LV包包、貂皮大衣、数码产品,陪她去香港旅游。到后来,金某还为林某与妻子周某离婚。

  林某收下了金某的东西,却不肯和他结婚。

  金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他送的东西。

  对此,法院以此类财务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受理范围为由,予以驳回。

  后来,金某和周某复婚。

  但是,周某不甘心只拿回属于自己的地位,她还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财物。

  今年9月,周某到江东法院起诉金某和林某。

  她提出,丈夫金某偷偷瞒着自己对林某的慷慨赠与,是在他们婚内,花的都是夫妻共同的钱,这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要求判令林某返还金某送的东西,折合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

  林某觉得,金某本就是一厢情愿,自己并未刻意要破坏二人感情,也未许诺与金某结婚,因此过错并不在自己。

  昨天,在江东法院承办法官调解下,林某答应返还25万元。

  承办法官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本案中,丈夫金某在未征得妻子周某的同意下,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其行为侵害了妻子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因此这个赠与行为部分无效。 本报通讯员 姜栋

  本报记者 陈翔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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