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出实情
为提高知名度赚点击率
此后,“馨儿徽安”的行为也被举报给了警方。因发微博的地址在丰台区,当日下午5时许,丰台公安分局勤务指挥处将线索转给涉案辖区派出所,称有人通过互联网发布严重破坏警察形象的微博。民警侦查发现嫌疑人为王某。7月3日晚7时,王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现年23岁的王某为河南人,业余平面模特,其父母分别是工人和农民。
王某称,2007年底,高中毕业的她来京后,先是在酒店当服务员,后又在影视传媒公司做秘书和网络推广工作,后来从事业余平面模特工作,拍过艺术照,有角色扮演的包括女仆、警察、学生、空姐等。
王某说,自己从来没有从事过警察工作,发那条微博,一是闲着没事,觉得好玩,二是想赚取微博点击率,让别人看一下她的照片,提高知名度。对于微博中涉案照片的来源,她说,去年12月20日,她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薪酬3000元。拍完后,公司将部分照片通过QQ发给她,其中有警服照15张,所穿的警服都是该公司提供的。“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而且我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我就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配合这组警服照片,也是想提高一点知名度。”
获得轻判
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
丰台法院审理后查明,今年7月间,王某在丰台区暂住地内,利用其开通的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该微博累计被转发500余次,评论300余次。
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发微博前没多想。发完微博,她看见有200多条反馈信息,评论也不好,大多是骂她的信息,她就认识到她的言论有损警察形象,就赶紧删除了。后来,她接到新浪网站客服给她打的电话,告诉她刚刚所发的微博影响很不好,要求她将微博删除。
王某认为,自己及时删除微博,没有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且发布的照片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
法院认为,王某无视国法,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处罚,并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拒绝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