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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年实施强奸30多起 曾当着孩子面性侵其母亲

2012-11-27 11:22:14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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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实11起,7次涉嫌强奸

  案件连续发生后,民警通过排查,发现嫌疑人有句很明显的“标志性语言”:作案时会用不标准的普通话问受害人“有钱吗”。

  男子在麻阳县实施第四起案件之前,民警通过串并案件,以及利用“大情报系统”搜集线索,已经初步掌握了他的姓名等主要信息,并将其藏身地点确定在麻阳县城南市场方圆2公里范围内,且精确到“120度扇形区域内”。

  11月11日的抢劫强奸案发生后,民警通宵没有休息,在城南市场周边进行排查,基本锁定辰溪人孙柳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2日晚上8点多,民警找到了孙柳藏身之所,但邻居说他在民警到来前20分钟出门了。

  为了防止孙柳再次作案,麻阳县公安局调动大量警力在县城内巡逻。当晚,孙柳果然没有找到下手目标。事后孙柳告诉民警,当晚他“总觉得奇怪,为什么路上有那么多警察”。

  11月13日凌晨3点多,孙柳悄悄潜回租住地。蹲守民警看到孙柳翻围墙进了小区,随后悄悄来到他房间门口,发现门上的挂锁已经不在了。于是部署警力将居民楼包围后,破门而入,发现孙柳当晚和衣而睡,匕首还拿在手上——“但被民警控制时,他根本没来得及反抗,只说了一句‘我这回真完了’”——陆俊说。

  陆俊介绍,通过审讯调查,孙柳从2011年春节至今,已经在怀化市及湘西州多个县市区涉案30多起,目前已查实11起,其中7次涉嫌强奸。“他曾抢劫一个年轻母亲,还当着她儿子的面对她实施强奸。”

  虽已被刑拘,但看守所中的孙柳心态依然“乐观”,他自己算了一笔账:入室抢劫加强奸,最高判刑20年,表现好一点,减刑几年,60岁之前能出去。(律师王曙介绍,根据《刑法》,入户抢劫最低量刑是10年,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强奸罪最低量刑是3到10年,两罪并罚最高可到死刑。)

  目前,警方正对孙柳所有涉案案件进行进一步查实。

[作者:张祥 通讯员李桃 怀化报道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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