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22日在香港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到成员1620人,出席1274人。会议推选产生了选举会议主席团,分发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他说,出席会议的人数已经超过半数,符合法律规定。
李建国表示,22日选举会议正式开始工作。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的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19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随后的选举会议将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召开第一次会议,从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1人,此后的主席团会议将由常务主席主持。
第二阶段,选举会议成员依法提名代表候选人。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简介印发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第三阶段,召开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确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进行投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决定发布选举结果的公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李建国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经过表决,推选出由丁午寿、刘汉铨、李家祥、李嘉诚、杨孙西、吴光正、余国春、沈雪明、张学明、陈永棋、林淑仪、袁武、黄宜弘、黄英豪、梁振英、董建华、曾荫权、廖长城、谭耀宗等19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的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
会议向每位选举会议成员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按照选举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36名;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在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期限内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取得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提名信,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亲自送交选举工作办公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