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晓明
李晓岑也听到过一些风言风语,说莫晓明结婚了,问他的时候他也说没有。
2011年6月,两人在一次约会时,莫晓明说想在12月与她结婚,需要装修房子,让李晓岑借他2万元。那一刻,李晓岑决定摊牌,同时说了一个大胆想法:“我没钱,但包养我的那个男的有钱,我们绑架他,弄他几十万!”
几次商议之后,他们决定7月7日实施绑架。他们计划,李晓岑约陆华回来吃饭,趁其洗澡时由莫晓明在室外把电闸拉下,李晓岑出门查看电闸时不关门,莫晓明趁黑进去,用事先准备的手套、绳子、刀等工具绑架陆华。
绑架计划出了意外
计划没有变化快。7月7日晚,当莫晓明把电闸拉下时,李晓岑下楼查看,不放心的陆华也跟着她下楼。合上电闸,两人一起回家,陆华继续洗澡。不一会儿,莫晓明第二次把电闸拉下。李晓岑再次下楼,这次陆华没有跟下来。
莫晓明依计划上楼,进到李晓岑家,岂料陆华已从浴室出来,走到厨房门口。两个男人遭遇,都愣了一下,陆华率先反应过来,从厨房抄起一把刀,朝莫晓明挥去。受过专业格斗训练的莫晓明也下意识朝对方脖子捅了一刀。陆华当场毙命。
李晓岑上楼时惊了,问莫晓明为什么杀人。莫晓明说,别问了,我也没想到。
没来得及思考更多,两人立刻着手清理地板、墙面,忙了一夜。中间,莫晓明还去医院处理了他和陆华打斗时割破的两根手指。7月8日凌晨5点左右,他们离开现场,到某宾馆开房住下。临走带走了陆华的两个手机、作案工具,扔进了漓江桥下的河里。上午,莫晓明又回临桂把陆华那辆黑色丰田皇冠轿车开到瓦窑,路上把车牌拆下丢弃。晚上,两人一起回到作案现场。李晓岑继续清理地板,莫晓明用借来的钢锯把陆华尸体分割,之后用乳胶漆刷了墙面。
这天晚上,李晓岑的邻居曾听到楼上传来“咚咚咚”的声音,但她和老公都认为那是旁边盖楼工地上传来的声音,没有在意。
7月9日凌晨,两人把分割后的尸体、陆华的一些日用品、莫晓明作案时的衣服,装进几个黑色大塑料袋,开车往桂林东部的灵川县灵田乡方向驶去。从临桂到灵田乡有三十多公里山路,开车需要1个多小时。在大岭头村隧道口公路旁,山路高处,位置偏远,他们将上述几个大口袋扛下车,泼上汽油焚烧。一两个小时之后,火灭了,莫晓明捡起没燃烧完的尸体往路基下扔,又折了些树枝遮盖。
9日中午,莫晓明短暂回过公司,同事注意到他左手受伤了,用白纱布包着,莫晓明说是不小心被铁皮划伤的。9日下午,莫晓明与李晓岑会合,两人又把分尸用过的钢锯等物品丢在了桂林西门菜市场附近一个垃圾桶里。
9日晚,惊魂甫定的两个人有过一次长谈。李晓岑讲了她的过去经历,表达了她是真的想和莫晓明结婚。而莫晓明也对李晓岑坦白,他确实已经结婚了,还有一个小孩。
这一夜真相大白。不过眼下这些感情的纠葛都不重要了,两个人抓紧时间商量如何逃命,他们都不想坐牢。两人商量,陆华的尸体已经处理干净,他的车不能留在桂林,不能让警方发现线索。7月9日晚10时许,莫晓明把陆华的车挂上一张他前几年办的假军牌,连夜开到广州。他找到朋友周某,让他帮忙找个偏僻地方停两个月。
在广州稍作逗留,7月12日,在李晓岑归案这天,莫晓明一大早也回到了桂林。他回到家,对平时很少沟通的妻子说:“我做了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我杀了人。”妻子以为他开玩笑。“前几天他不停给我发短信,说与我结婚这么久,什么都没给我,他对不起我,他会努力挣钱之类的话,并说他要去广州一趟,没说做什么。”
12日中午,莫晓明在他上班的汽车租赁公司被警方带走。
在灵川县看守所,李晓岑不停地擦拭眼泪,她说如果自己正常和陆华提分手,他一定会同意,如果向他要一笔钱,他应该也会给。只可惜,一切不能回头。
经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批捕并移送桂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6日,莫晓明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晓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中除莫晓明、李晓岑均为化名)
案后点评
“婚外情”已是当今社会颇为常见的现象,但不一定所有婚外情都有“情”的参与。李晓岑与陆华有爱情吗?很难讲。李晓岑是为情所困而犯罪吗?也并不是,情人没有限制她的自由。无论怎样,还是“情”让她迷失了方向,她和陆华、莫晓明都是这段孽情中的受害者。无论孰是孰非,人的生命权都是神圣不容侵犯的,不论是谁,视人命如草芥必将受到严惩。